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OTT的著作權問題

報載愛奇藝自開站以來就未與台灣的音樂著作權協會談妥授權,等於已侵權近兩年。不過,怎麼看這都是政治問題而不是著作權問題。記者也知道因為大陸未開放台商經營視頻網站,所以我們也採對等開放立場,也不予愛奇藝在台註冊。
凡事有得必有失,OTT是跨境平台,主機不一定在境內,著作權是屬地主義,既然不許人家註冊,主機在境外,如何抓侵權?如果他在台有分公司,又有侵權的事實,直接告就好啦,MUST拖2年不處理,又要怪誰呢?怎麼看都覺徥矛盾!

參考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3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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