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米老鼠、無嘴貓有著作權,今天我們來看一下非生物角色的蝙蝠車有沒有受到著作權保護。
美國DC漫畫公司在1966年電視影集及1989年電影影集中都有一款蝙蝠車,Mark
Towle則專門販賣這二款車的仿製品及改裝套件,2011.5.DC控告Mark
Towle侵害著作權。
關於蝙蝠車的角色有沒有受到著作權保護,第9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三階段測試標準(three-part
test)來判斷非生物角色的著作權。
1.角色必須有實體表達且同時具備創意的品質。
2.不論於何時呈現,角色經充分清晰之描繪足以使其被辨認出。亦即,角色在不同類型的著作中出現時,儘管角色並不一定維持相同的外觀,但,角色特質必須呈現一致性及可辨識性。
3.角色整體的設定必須特別獨特及內含表達的獨特元素。
以此測試標準檢視蝙蝠車,結果如下:
1.蝙蝠車在漫畫中係以平面圖樣呈現、於電視影集及電影中係以3D汽車模型呈現,其外觀所呈現係蝙蝠外形及車功能之結合,的確有將創意品質顯現於該角色之表達。
2.1蝙蝠車自1941年於漫畫出現後,一直維持獨特實體外觀並呈現創意的特質,配備尖端科技裝備及武器,以協助蝙蝠俠打擊犯罪。
2.2蝙蝠車的車體像蝙蝠的翅膀,從車體前部往後延伸,並配有超大防護板、流線型擋風版及蝙蝠徽章,雖然蝙蝠車的外型多年來呈現不一樣的面貌,但名稱、用途等特徵都具有一致性。
2.3蝙蝠車配備最新款的武器及科技,1966年電視影集與1989年電影的蝙蝠車都有一致性特徵之配備。
2.4可見蝙蝠車不論於何時呈現,該角色已經充分清晰之描繪足以使其被辨認出。
3.蝙蝠車角色的整體設定具有獨特性,除了為蝙蝠俠最忠實的夥伴及前述的特徵及屬性,蝙蝠車亦擁有特殊且高度辨識度的名字,而非只是慣有成規的角色。
經過三步驟測試,第9巡迴上訴法院最後判定蝙蝠車受著作權法保護,Mark
Towle上訴,最高法院於2016.3.駁回定讞。
參考網站
http://cdn.ca9.uscourts.gov/datastore/opinions/2015/09/23/13-55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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