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類型
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商業秘密8種類型。
法律發展
商標法:1982年通過、1983年施行
專利法:1984年通過、1985年實施
著作權法:1990年通過、1991年施行
執法機制則是由司法執法體制與行政執法體制兩種不同的機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達到了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
加入國際組織
1985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1989年成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成員國
1992年加入伯爾尼公約與世界版權公約
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接受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專利成效
1985年受理專利申請案只有1.4萬多件
2007年達到69萬多件,接近70萬件
發明專利在2007.12.24.,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專利申請總量突破400萬件
專利的成長速度:
達到第一個100萬件歷時近15年、國內專利47.8%
達到第二個100萬件歷時4年2個月、國內專利50.7%
達到第三個100萬件歷時2年3個月、國內專利53.4%
達到第四個100萬件僅歷時1年6個月、國內專利60.8%
Smart的看法
中國大陸對智慧財產的保護愈來愈重視,而且國內專利的比重也在成長中,表示其研發能力也在成長中,也許有些是台商的貢獻,但不論如何,其總體的技術能力是在提升,這值得我們借鏡!
2008年4月27日 星期日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小吃店播放電視是否涉及公開演出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最近派稽查人員到台北車站附近巡查,要求小店家關掉店內電視,停止公開播放,否則就需付費取得授權。
智慧局的說法
如果店家在營業場所裝設電視機,只是單純接收電視節目訊號,未把聲音、影像傳送到另外的收視設備,應屬「單純開機」,不涉及著作權法所指「公開演出」,不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店家以一般家用設備(例如一般收音機)接收廣播電台播送的音樂,也是單純接收行為,不涉及「公開演出」,不必取得授權。
但如果業者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器材,把原播送的聲音、影像向公眾傳達,就涉及「公開演出」;以播音設備播放自備的音樂CD、錄音帶,同樣涉及「公開演出」,需依法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取得授權,支付報酬。
智慧局的說法
如果店家在營業場所裝設電視機,只是單純接收電視節目訊號,未把聲音、影像傳送到另外的收視設備,應屬「單純開機」,不涉及著作權法所指「公開演出」,不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店家以一般家用設備(例如一般收音機)接收廣播電台播送的音樂,也是單純接收行為,不涉及「公開演出」,不必取得授權。
但如果業者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器材,把原播送的聲音、影像向公眾傳達,就涉及「公開演出」;以播音設備播放自備的音樂CD、錄音帶,同樣涉及「公開演出」,需依法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取得授權,支付報酬。
2008年4月13日 星期日
IPS將負商標侵害的連帶責任
由於網路交易盛行,很多人都有在網路上買到假貨的經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增修著作權法,增加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未來業者須協助防堵仿冒物品在網路上買賣。
可能的做法
網路服務業如奇摩、露天拍賣、eBay等,若接獲商標權利人的通知,表示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網路上,業者必須知會並要求該賣家不再刊登,否則若商標權利人提起賠償訴訟,網路業者與賣家都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將由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業者視情節輕重自行協商並達成共識。不過,智財局也強調,將列入若業者已依權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網路上的侵權著作內容,可免除侵權責任的「安全港條款」。
ISP業者的定義
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工具服務等四種類型業者。
Smart的看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想到這個點子,是很有創意想要遏阻網拍的商標侵害問題,但是,實際上能不能徹底執行,則還有賴觀察。
由於網拍的買賣雙方在網站上,不一定都用真名,也不一定都留下真的地址,不知道IPS將來接到檢舉時,要如何通知?又如何才通知?這個安全港條款到底安不安全?到最後不要變成ISP一接獲檢舉就直接將其下架,以求自保,那弄錯了又要誰來負責?
可能的做法
網路服務業如奇摩、露天拍賣、eBay等,若接獲商標權利人的通知,表示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網路上,業者必須知會並要求該賣家不再刊登,否則若商標權利人提起賠償訴訟,網路業者與賣家都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將由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業者視情節輕重自行協商並達成共識。不過,智財局也強調,將列入若業者已依權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網路上的侵權著作內容,可免除侵權責任的「安全港條款」。
ISP業者的定義
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工具服務等四種類型業者。
Smart的看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想到這個點子,是很有創意想要遏阻網拍的商標侵害問題,但是,實際上能不能徹底執行,則還有賴觀察。
由於網拍的買賣雙方在網站上,不一定都用真名,也不一定都留下真的地址,不知道IPS將來接到檢舉時,要如何通知?又如何才通知?這個安全港條款到底安不安全?到最後不要變成ISP一接獲檢舉就直接將其下架,以求自保,那弄錯了又要誰來負責?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
APPLE之爭
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Windows在中國大陸的商標戰落幕了
近來,世界名牌屢屢在大陸商標官司上敗北,繼LV產品圖案遭搶註後,微軟的Windows,也在大陸商標官司慘遭滑鐵盧!
寧波一家小眼鏡公司與美國電腦業巨頭-微軟公司,發生商標糾紛,經過四年纏訟,寧波眼鏡公司最後打贏得了Windows商標官司。
寧波視窗眼鏡有限公司
2001年年初,寧波視窗眼鏡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便以視窗為名註冊了眼鏡行服務商標。2003年2月,視窗眼鏡公司將視窗英文翻譯成WINDOWS,並且把首位字母W變形設計成一副眼鏡的樣子,又向國家商標總局遞交了「WINDOWS及圖形」商標申請案,申請類別為眼鏡、太陽鏡、隱形眼鏡及擦眼鏡布等附件。設計視窗和WINDOWS商標的靈感,源自眼睛是心靈的窗戶。
微軟的說法
WINDOWS為微軟公司的象徵,當消費者見到這一商標時,必定會將其與微軟公司連起來。而寧波視窗眼鏡公司申請的商標與微軟公司的WINDOWS商標相同,容易引起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的混淆。
中國國家商標局的見解
國家商標局發布的「WINDOWS+圖形」商標異議裁定書認為,被異議商標「WINDOWS及圖形」與微軟公司在先註冊的WINDOWS商標雖然文字相同,但WINDOWS是英文有含義的固定詞彙,且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微軟公司稱寧波視窗眼鏡公司惡意註冊其商標的證據不足,因此,核准予以「WINDOWS及圖形」商標的註冊。
寧波一家小眼鏡公司與美國電腦業巨頭-微軟公司,發生商標糾紛,經過四年纏訟,寧波眼鏡公司最後打贏得了Windows商標官司。
寧波視窗眼鏡有限公司
2001年年初,寧波視窗眼鏡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便以視窗為名註冊了眼鏡行服務商標。2003年2月,視窗眼鏡公司將視窗英文翻譯成WINDOWS,並且把首位字母W變形設計成一副眼鏡的樣子,又向國家商標總局遞交了「WINDOWS及圖形」商標申請案,申請類別為眼鏡、太陽鏡、隱形眼鏡及擦眼鏡布等附件。設計視窗和WINDOWS商標的靈感,源自眼睛是心靈的窗戶。
微軟的說法
WINDOWS為微軟公司的象徵,當消費者見到這一商標時,必定會將其與微軟公司連起來。而寧波視窗眼鏡公司申請的商標與微軟公司的WINDOWS商標相同,容易引起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的混淆。
中國國家商標局的見解
國家商標局發布的「WINDOWS+圖形」商標異議裁定書認為,被異議商標「WINDOWS及圖形」與微軟公司在先註冊的WINDOWS商標雖然文字相同,但WINDOWS是英文有含義的固定詞彙,且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微軟公司稱寧波視窗眼鏡公司惡意註冊其商標的證據不足,因此,核准予以「WINDOWS及圖形」商標的註冊。
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
iTunes壟斷案達成和解
英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Which?」在2005年投訴,指稱iTunes在使用歐元的國家,每首歌曲的價格是0.99歐元(約1.45美元),但英國消費者卻必須支付0.79英鎊(約1.13歐元),歐盟執委會於2007年4月,正式對Apple和、Warner Music、Vivendi旗下的Universal Music及Sony BMG等4大唱片業者提出控告。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2008.1.9.宣布和解消息,Apple願意在6個月內,在英國的iTunes降價,讓英國iTunes的價格,和歐洲其他16國力求一致。
2008年3月16日 星期日
飛利浦的光碟授權
飛利浦從76年起陸續以可錄式光碟片「CD-R」的製造方式申請五件發明專利獲准,國碩科技工業(以下簡稱國碩)則從88.10.與飛利浦及其代表的日商新力公司、日商太陽誘電公司簽訂五件專利的授權合約10年,雙方約定國碩應支付每一被授權產品銷售價格的3%或日幣10元作為權利金。
專利強制授權
國碩認為權利金太高,90.3.要求飛利浦把權利金降為2%到5%,但遭飛利浦拒絕,隨即終止授權,雙方陸續協商未果,國碩遂於91.7.向智慧局請求就該五項發明專利特許,93.7.獲得智慧局核准,但限制只能以供應我國境內市場需要為主,飛利浦在訴願失敗後,向法院提出撤銷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1.特許實施處分是否合法,前提是申請人國碩是否曾以合理的商業條件在相當時間盡力與專利權人洽談仍無法獲得授權,才能由專利專責機關介入給予授權特許。
2.合理的商業條件,須考量包括權利金計算方式、分擔的風險、技術品牌知名度、同業競爭等多項狀況,因此在判斷申請人提出的授權協議整體內容是否合理時,要就各要項綜合判斷,不可只關注單一要件。
3.智慧局當初在判斷國碩提出的授權協議時,僅考量權利金費率部分,且據以佐證的公平會處分書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理由只是提到權利金方式有檢討必要,與飛利浦是否違反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無關。
4.國碩強調權利金費率是專利權合約中最重要的授權要件,但審酌國碩90.6.到91.4.與飛利浦協商的資料,發現國碩不只對權利金計算有爭執,對其他授權條件也有意見,因此,智慧局只以權利金一項,就給予國碩強制授權,是不合理的作法。
5.國碩提出的90.6.至91.4.間與飛利浦協商的資料,曾提出以淨銷售價2%至5%計算權利金的條件,且以相關資料佐證以該方式收取權利金為合理,就遽然認定是已符合專利法所定的合理商業條件,而准予國碩特許實施,顯然並不合理,訴願決定也維持智慧局的認定,於法也並不妥適。
Smart的看法
光碟強制授權案,智慧局97.3.13.被判敗訴,由於本案飛利浦公司已向歐盟提出控訴,歐盟委員會正在調查中,本案的判決會不會造成歐盟做出不利的結果,值得觀察。
專利強制授權
國碩認為權利金太高,90.3.要求飛利浦把權利金降為2%到5%,但遭飛利浦拒絕,隨即終止授權,雙方陸續協商未果,國碩遂於91.7.向智慧局請求就該五項發明專利特許,93.7.獲得智慧局核准,但限制只能以供應我國境內市場需要為主,飛利浦在訴願失敗後,向法院提出撤銷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1.特許實施處分是否合法,前提是申請人國碩是否曾以合理的商業條件在相當時間盡力與專利權人洽談仍無法獲得授權,才能由專利專責機關介入給予授權特許。
2.合理的商業條件,須考量包括權利金計算方式、分擔的風險、技術品牌知名度、同業競爭等多項狀況,因此在判斷申請人提出的授權協議整體內容是否合理時,要就各要項綜合判斷,不可只關注單一要件。
3.智慧局當初在判斷國碩提出的授權協議時,僅考量權利金費率部分,且據以佐證的公平會處分書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調查理由只是提到權利金方式有檢討必要,與飛利浦是否違反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無關。
4.國碩強調權利金費率是專利權合約中最重要的授權要件,但審酌國碩90.6.到91.4.與飛利浦協商的資料,發現國碩不只對權利金計算有爭執,對其他授權條件也有意見,因此,智慧局只以權利金一項,就給予國碩強制授權,是不合理的作法。
5.國碩提出的90.6.至91.4.間與飛利浦協商的資料,曾提出以淨銷售價2%至5%計算權利金的條件,且以相關資料佐證以該方式收取權利金為合理,就遽然認定是已符合專利法所定的合理商業條件,而准予國碩特許實施,顯然並不合理,訴願決定也維持智慧局的認定,於法也並不妥適。
Smart的看法
光碟強制授權案,智慧局97.3.13.被判敗訴,由於本案飛利浦公司已向歐盟提出控訴,歐盟委員會正在調查中,本案的判決會不會造成歐盟做出不利的結果,值得觀察。
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
台鐵便當鬧雙包
報載某便當業者近來開設分店,並以台鐵,鐵路便當等字眼做為招牌,台鐵對於便當業者的行為不但毫不知情,台鐵餐旅總所總經理蘇振東還說:台鐵便當的商標權申請還在進行中,民間業者使用懷舊或鐵道便當,台鐵都無法主張權利。
台鐵便當的商標
註冊日:095/02/16
註冊號:01196638
商標權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
商品名稱:飯糰、便當、油飯、肉粽、壽司。土司、蛋糕、麵包、漢堡、三明治。冰、冰淇淋
台鐵火車頭便當

便當加盟店的logo,把台鐵的局徽換成火車頭。
Smart的看法
台鐵果然是一個恐龍級的單位,自己的商標申請都公告了,竟然還不知道,更惶論主張自己的權利。
便當業者擅用、改造台鐵的logo,即有侵權的行為,就算商標還沒申請下來,也可以主張著名商標,來保障自己的權利,何況前年都己經註冊了。
2008年3月13日 星期四
三井的商標案 Part2
2008年3月8日 星期六
三井的商標案 Part1
三井因駙馬爺的三井宴而出名,在商標上卻出師不利。93.12.三井以極料理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在中西餐廳與日本料理店等服務,隨即遭人以先註冊的極字設計圖商標提出檢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為兩商標有同樣的中文字「極」,且皆使用在餐廳服務,的確有使消費者混淆之虞,而將極料理商標撤銷。
三井的極料理
註冊日:95.2.1.
註冊號:01195278
商標權人:三井日本料理餐廳有限公司
商品名稱:
中西餐廳、日本料理店、小吃店、冰果室、飯店、咖啡廳、啤酒屋、速食店、冷熱飲料店
極字設計圖
註冊日:94.1.1.
註冊號:01195278
商標權人:李王寶春
商品名稱:
飲食店、小吃店、冷熱飲料店、餐廳、咖啡廳、啤酒屋
三井的說法
極料理是由三個楷書文字組成,使用在日本料理,但極商標是一個篆書的圖案,主要業務是中華料理,兩商標外觀與餐廳的風格皆迥異,應該難以誤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
1.極料理中料理兩字不具識別性,其中極字較大,屬主要識別部分。
2.極字設計圖雖然使用篆書設計,但一眼看去就是個極字,因此兩商標主要部分極為相似,又都使用在餐廳,容易使消費者混淆。
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
鱷魚之爭
2008年3月2日 星期日
eBay的專利案落幕
MercExchange於2001年對eBay提起訴訟,指控eBay拍賣平台的『現在購買(Buy It Now)』技術侵犯了MercExchange的專利,該技術允許買家以拍定價格購買商品。
法院判決
2003年美國陪審團做出裁決,要求eBay向對方支付3500萬美元的賠償,法官隨後將賠償金額減少到了2500萬美元,但等當年12月份這一裁決通過聯邦法官批准時,加上利息等賠償數額增加到了3000萬美元。
MercExchange希望法院發出禁止令,阻止eBay繼續使用其專利技術,因此,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請求。
最高法院於2006年做出裁決,認為即使陪審團認定侵犯專利成立,法官並沒有必要阻止侵權方繼續使用相關專利技術。
和解
eBay 2007.2.28.表示,與MercExchange的所有訴訟爭議都得以解決,除購買三項專利之外,eBay還將購買MercExchange的其他專利許可。
Smart的看法
這一個案子又再一次證明:專利訴訟是促成和解的手段,打了7年的官司,終究還是以和解結束。
法院判決
2003年美國陪審團做出裁決,要求eBay向對方支付3500萬美元的賠償,法官隨後將賠償金額減少到了2500萬美元,但等當年12月份這一裁決通過聯邦法官批准時,加上利息等賠償數額增加到了3000萬美元。
MercExchange希望法院發出禁止令,阻止eBay繼續使用其專利技術,因此,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請求。
最高法院於2006年做出裁決,認為即使陪審團認定侵犯專利成立,法官並沒有必要阻止侵權方繼續使用相關專利技術。
和解
eBay 2007.2.28.表示,與MercExchange的所有訴訟爭議都得以解決,除購買三項專利之外,eBay還將購買MercExchange的其他專利許可。
Smart的看法
這一個案子又再一次證明:專利訴訟是促成和解的手段,打了7年的官司,終究還是以和解結束。
2008年2月28日 星期四
Toshiba vs. ACME
Toshiba在義大利米蘭法院控告義大利DVD光碟生產商ACME SpA,生產和銷售DVD光碟,既未得到Toshiba的授權,也未得到DVD6C Licensing Group的許可,侵犯其專利權。要求法院禁止ACME在義大利生產某些DVD。
Toshiba其他的DVD訴訟案
2005年對美國的一家DVD產品進口商及批發商提起訴訟。
2007.4.向美國的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訴,禁止侵犯其專利權的17家公司生產、進口DVD播放器、燒錄機和相關產品。
2007.7.對德國一家DVD光碟生產商提出訴訟。
The DVD6C Licensing Group
一產業組織,代表9家主要的DVD技術與標準開發商,負責重要DVD專利的授權。
Toshiba其他的DVD訴訟案
2005年對美國的一家DVD產品進口商及批發商提起訴訟。
2007.4.向美國的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訴,禁止侵犯其專利權的17家公司生產、進口DVD播放器、燒錄機和相關產品。
2007.7.對德國一家DVD光碟生產商提出訴訟。
The DVD6C Licensing Group
一產業組織,代表9家主要的DVD技術與標準開發商,負責重要DVD專利的授權。
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Starbucks商標敗訴
Starbucks認為文軒國際公司的商標「壹咖啡ECOFFEE及圖」與其商標類似,93年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遭駁回,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兩商標在外觀、讀音、觀念都大相逕庭,判決其敗訴。
壹咖啡
文軒公司92年9月申請商標,95年9月把該商標移轉給壹卡夫公司。
申請日:92.9.26.
公告日:93.7.16.
註冊號:01113086
Starbucks主張
1.「壹咖啡ECOFFEE及圖」的商標,與星巴克商標皆由「白色雙圈」與「綠底圖」加上白色文字與圖形所組成,圖樣中間左右兩旁皆用特定圖形加以區隔,內圈也有極度近似的波紋圖形,給人整體的印象近似,招牌遠看容易誤認,因此,認為壹卡夫公司有搭順風車之嫌。
2.該公司從1985年設立至今,建立起世界知名義式咖啡連鎖店的美名,連續從2001年起由國際知名雜誌Business Week與國際知名品牌鑑價公司Interbrand評選為世界百大品牌之一。
3.2005年更獲選為北美第三大、全球第四大影響人們生活的品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1.用雙圈同心圓搭配文字設計的商標所在多有,識別性較低,而「壹咖啡ECOFFEE及圖」的商標,除中、英文字外,由一杯散發熱氣的咖啡杯圖形組成,並由「E 」當主軸,倒置設計成咖啡杯的圖形,描繪出飄散裊裊熱氣的意境,整體外觀有極大的設計性。
2.Starbucks的商標,由英文「STARBUCKS COFFEE」與長髮頭戴皇冠的女人構成,與「壹咖啡」的咖啡杯圖案天差地遠。
3.兩商標的英文字母長短明顯不同,唱讀音長短也有差異,「壹咖啡」甚至潛涵台灣第一的意思。
4.兩商標不論就外觀、讀音、觀念都截然不同,因此,認為沒有混淆之嫌。
壹咖啡

申請日:92.9.26.
公告日:93.7.16.
註冊號:01113086
Starbucks主張

2.該公司從1985年設立至今,建立起世界知名義式咖啡連鎖店的美名,連續從2001年起由國際知名雜誌Business Week與國際知名品牌鑑價公司Interbrand評選為世界百大品牌之一。
3.2005年更獲選為北美第三大、全球第四大影響人們生活的品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1.用雙圈同心圓搭配文字設計的商標所在多有,識別性較低,而「壹咖啡ECOFFEE及圖」的商標,除中、英文字外,由一杯散發熱氣的咖啡杯圖形組成,並由「E 」當主軸,倒置設計成咖啡杯的圖形,描繪出飄散裊裊熱氣的意境,整體外觀有極大的設計性。
2.Starbucks的商標,由英文「STARBUCKS COFFEE」與長髮頭戴皇冠的女人構成,與「壹咖啡」的咖啡杯圖案天差地遠。
3.兩商標的英文字母長短明顯不同,唱讀音長短也有差異,「壹咖啡」甚至潛涵台灣第一的意思。
4.兩商標不論就外觀、讀音、觀念都截然不同,因此,認為沒有混淆之嫌。
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Broadcom vs. Qualcomm
Broadcom於2005.5.向加州聖塔安那的美國地區法院提告,指控Qualcomm侵犯該公司三項專利,分別是影像技術、讓手機能同時使用兩個或更多網路進行通信的技術、以及讓使用者可將手機當成無線對講機的「隨按即說(Push-to-talk)」技術。2007.5.法院曾判Broadcom因專利受損而獲賠US$1,960萬元。
地方法院判決
加州聖安娜地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塞爾納在2007.12.31.判決要求Qualcomm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那些侵犯了Broadcom的WCDMA(寬帶碼分多址)技術專利的無線芯片產品。至於EVDO的無線通信技術。法官裁定,Qualcomm公司可繼續在美國市場銷售有關產品直至2009.1.,但必須支付相應的專利費用。
Broadcom享有專利的一種步話機技術,Qualcomm也只能使用到2009.1.。
地方法院判決
加州聖安娜地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塞爾納在2007.12.31.判決要求Qualcomm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那些侵犯了Broadcom的WCDMA(寬帶碼分多址)技術專利的無線芯片產品。至於EVDO的無線通信技術。法官裁定,Qualcomm公司可繼續在美國市場銷售有關產品直至2009.1.,但必須支付相應的專利費用。
Broadcom享有專利的一種步話機技術,Qualcomm也只能使用到2009.1.。
2008年2月21日 星期四
九把刀事件
今天早上到長庚大學演講,感謝老師們的熱烈回應,讓演講時間欲罷不能,有老師提到九把刀的問題,當時因為對該事件不是很清楚,未能當場回應老師的問題,回家後特地上網了解事件的原委,再提出我的看法。為使網友了解事件始末,僅摘錄相關報導,以供參考!
事件說明
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新店高中學生去年投稿小說創作,參加台北文學獎比賽,入圍後被質疑抄襲九把刀作品,但經名作家季季、朱天心等評審比對後,認定無抄襲,仍頒發佳作獎。
東森新聞:新店高中一名十五歲的高一男生,去年投稿小說創作,參加台北文學獎比賽,獲得佳作獎,不過,被質疑是抄襲自九把刀作品。 經過名作家季季、朱天心等評審比對後,認定沒有抄襲問題,而是理念相近,是模仿!
爭點
根據台視新聞的報導,二造疑抄襲的爭點對照如下
高中生的文章: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全部都顛倒
我也沒自信,可以跟卡通人物一樣,拯救地球當救世主
九把刀的作品: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變成亂碼
相當沒自信可以拯救全人類
Smart的看法
由台視的報導來看,二者是很像,但是,有沒有抄襲並不是看像不像。
著作權所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且我國的著作權是採創作保護主義,只要是獨立創作的著作只要沒有抄襲的行為,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要判定高中生的文章有沒有抄襲,要先釐清二個著作中,那些部分屬於思想?那些部分是表達?把表達的部分抽出來,再來看看高中生在寫文章的過程中,或寫文章之前有沒有看過九把刀的著作?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該生的創作而非抄襲。
話說的很簡單,做起來就不容易了,詳細的判定做法可參考拙著:著作權侵害鑑定流程之研究。有興趣的網友若要該篇文章可寄mail給我。
事件說明
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新店高中學生去年投稿小說創作,參加台北文學獎比賽,入圍後被質疑抄襲九把刀作品,但經名作家季季、朱天心等評審比對後,認定無抄襲,仍頒發佳作獎。
東森新聞:新店高中一名十五歲的高一男生,去年投稿小說創作,參加台北文學獎比賽,獲得佳作獎,不過,被質疑是抄襲自九把刀作品。 經過名作家季季、朱天心等評審比對後,認定沒有抄襲問題,而是理念相近,是模仿!
爭點
根據台視新聞的報導,二造疑抄襲的爭點對照如下
高中生的文章: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全部都顛倒
我也沒自信,可以跟卡通人物一樣,拯救地球當救世主
九把刀的作品: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變成亂碼
相當沒自信可以拯救全人類
Smart的看法
由台視的報導來看,二者是很像,但是,有沒有抄襲並不是看像不像。
著作權所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且我國的著作權是採創作保護主義,只要是獨立創作的著作只要沒有抄襲的行為,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要判定高中生的文章有沒有抄襲,要先釐清二個著作中,那些部分屬於思想?那些部分是表達?把表達的部分抽出來,再來看看高中生在寫文章的過程中,或寫文章之前有沒有看過九把刀的著作?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該生的創作而非抄襲。
話說的很簡單,做起來就不容易了,詳細的判定做法可參考拙著:著作權侵害鑑定流程之研究。有興趣的網友若要該篇文章可寄mail給我。
2008年2月19日 星期二
HyperPhrase vs. Google
2006年4月,HyperPhrase Technologies向美國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控告Google,稱Google侵犯其4項資料庫搜尋專利技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支持這項判決中的部分決定,但也推翻了部分對Google有利的判決,要求重審本案。
HyperPhrase的指控
Google網路瀏覽器中所使用工具列界面、讓使用者直接連接至選定網站的自動鏈接(AutoLink)功能,以及Google用來在網站上投放廣告的AdSense技術等,都侵害該公司的專利權。
地方法院的見解
Google AutoLink和AdSense所用技術,與HyperPhrase的專利技術並不相同。
上訴法院的裁定
Google的AdSense未侵犯Hyperphrase的專利,但對AutoLink這方面,則做出2種裁決,認為Google並未侵犯Hyperphrase其中1項專利,但推翻了在另外2項有利於Google的專利權判決,認為Google侵犯2項該公司專利,並將此案發回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再審。
Smart的看法
Business Model的專利是未來.com公司賺錢的利基,而Business Model專利的可專利性未來勢必會遭到很大的挑戰。
HyperPhrase的指控
Google網路瀏覽器中所使用工具列界面、讓使用者直接連接至選定網站的自動鏈接(AutoLink)功能,以及Google用來在網站上投放廣告的AdSense技術等,都侵害該公司的專利權。
地方法院的見解
Google AutoLink和AdSense所用技術,與HyperPhrase的專利技術並不相同。
上訴法院的裁定
Google的AdSense未侵犯Hyperphrase的專利,但對AutoLink這方面,則做出2種裁決,認為Google並未侵犯Hyperphrase其中1項專利,但推翻了在另外2項有利於Google的專利權判決,認為Google侵犯2項該公司專利,並將此案發回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再審。
Smart的看法
Business Model的專利是未來.com公司賺錢的利基,而Business Model專利的可專利性未來勢必會遭到很大的挑戰。
2008年2月18日 星期一
3M vs. LGS
3M與其子公司3M韓國有限公司一起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對LGS有限公司(LGS Co., Ltd.)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稱LGS製造和銷售用於控制液晶顯示器光源的光學膜侵犯了3M公司的專利權。
本案對LCD廠的影響
光學膜是LCD背光模組中最關鍵的零組件,以聚光片的技術門檻較高,除了技術問題外,專利也是進入聚光片產業的障礙。
液晶顯示器是透過陰極射線管發光,背光模組反光,通過彩色濾光片,成為我們所看到的色彩。因亮度不足,常有在光線強的地方,看不到液晶螢幕。
而增亮膜可以將偏光板吸收的光線回收再反射,因而提升液晶電視亮度。目前以3M為增亮膜市場的佔有率達到80%為最高。
Smart的看法
光學膜是3M的強項,LGS的技術應該已經可以與其並駕齊驅,所以,才會遭到其控告侵害專利,LGS應該是未來不可小看的公司。
本案對LCD廠的影響
光學膜是LCD背光模組中最關鍵的零組件,以聚光片的技術門檻較高,除了技術問題外,專利也是進入聚光片產業的障礙。
液晶顯示器是透過陰極射線管發光,背光模組反光,通過彩色濾光片,成為我們所看到的色彩。因亮度不足,常有在光線強的地方,看不到液晶螢幕。
而增亮膜可以將偏光板吸收的光線回收再反射,因而提升液晶電視亮度。目前以3M為增亮膜市場的佔有率達到80%為最高。
Smart的看法
光學膜是3M的強項,LGS的技術應該已經可以與其並駕齊驅,所以,才會遭到其控告侵害專利,LGS應該是未來不可小看的公司。
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
宏達電 vs. 日揚
宏達電在92.10.9.以「HTC Engineering Mobility及圖」,指定用在設計行動通訊產品的服務標章,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智財局審查後,於93.6.16.准予註冊商標。
日揚科技隨即向智財局提出異議,認為宏達電申請的註冊商標HTC,與該公司在92.10.3.申請的商標(Htc)相近、服務內容也類似,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智財局最後評定,宏達電的HTC商標應予撤銷。經宏達電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12.12.仍然判決,駁回宏達電不服經濟部的商標評定訴訟。
宏達電
申請日:92.10.9.
公告日:93.6.16.
註冊號:01106189
商品名稱:行動電話、附資料傳輸之行動電話、影像電話
日揚
申請日:92.10.3.
公告日:93.11.1.
註冊號:01126375
商品名稱:受客戶委託依其指示之規格製造電腦零組件、通訊器材零組件、半導體零組件、真空設備零組件、度量衡工具零組件、精密儀器零組件之服務
宏達電的說法
1.該公司HTC英文字,為宏達電自86.5.公司創立以來沿用的英文公司名稱(High Tech Computer Corporation)的縮寫,業界對此簡稱甚為熟悉,而HTC所共同聯合組成的商標圖樣,不僅具有強大的商標識別功能,且為相關消費者所熟識,自然不會與他人商標圖樣構成近似的可能。
2.日揚的「Htc」以三個粗體H字母或中文的「工」字串成象徵「工業」意涵的鏈條狀。兩公司的商標圖樣與意涵完全不同。
3.該公司HTC名稱已被Wikipedia收錄、從94年起連續被美國商業週刊評選為全球百大資訊科技公司、為全球最大智慧手機領導者,全球首款全新觸控式螢幕手機「阿福機(hTc Touch)」自創品牌等證明HTC在業界的高知名度、曝光率及獲利等,已早為消費者所熟知,絕不會與日揚的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
日揚科技隨即向智財局提出異議,認為宏達電申請的註冊商標HTC,與該公司在92.10.3.申請的商標(Htc)相近、服務內容也類似,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智財局最後評定,宏達電的HTC商標應予撤銷。經宏達電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12.12.仍然判決,駁回宏達電不服經濟部的商標評定訴訟。
宏達電

公告日:93.6.16.
註冊號:01106189
商品名稱:行動電話、附資料傳輸之行動電話、影像電話
日揚

公告日:93.11.1.
註冊號:01126375
商品名稱:受客戶委託依其指示之規格製造電腦零組件、通訊器材零組件、半導體零組件、真空設備零組件、度量衡工具零組件、精密儀器零組件之服務
宏達電的說法
1.該公司HTC英文字,為宏達電自86.5.公司創立以來沿用的英文公司名稱(High Tech Computer Corporation)的縮寫,業界對此簡稱甚為熟悉,而HTC所共同聯合組成的商標圖樣,不僅具有強大的商標識別功能,且為相關消費者所熟識,自然不會與他人商標圖樣構成近似的可能。
2.日揚的「Htc」以三個粗體H字母或中文的「工」字串成象徵「工業」意涵的鏈條狀。兩公司的商標圖樣與意涵完全不同。
3.該公司HTC名稱已被Wikipedia收錄、從94年起連續被美國商業週刊評選為全球百大資訊科技公司、為全球最大智慧手機領導者,全球首款全新觸控式螢幕手機「阿福機(hTc Touch)」自創品牌等證明HTC在業界的高知名度、曝光率及獲利等,已早為消費者所熟知,絕不會與日揚的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
2008年1月31日 星期四
Tessera Technologies Inc.散彈打鳥
Tessera Technologies Inc.在2007.12.11.向美國德州東區地方法院和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指控威剛、宏碁、Acer America、南亞科技、力晶、茂德、勤茂、Elpida、Kingston Technology 、Centon Electronics、和Ramaxel Technology等公司侵犯其小規格 BGA半導體封裝產品相關專利(US5,679,977、US6,133,627、US5,663,106及US6,458,681),並要求禁止這些侵權產品進口及銷售。
訴訟史
這些專利在2005.3.便控告過矽品、日月光、南茂和新科金朋,2006年也曾控告記憶體大廠飛索(Spansion)、超微(AMD)、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海力士(Hynix)、奇夢達(Qimonda)及美光(Micron)。
其中美光、海力士、奇夢達及三星與Tessera達成和解。
2007.3.Tessera對封測廠所提起專利侵權及違約訴訟,加州法院已於5月下令停止該訴訟案。
矽品於2007年Q3就Tessera 5個專利向美國專利局請求再審查,全部獲准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現在整件訴訟案處於膠著狀態,且原本和解的美光、三星、奇夢達和海力士等因Tessera專利有疑慮,而停止支付費用。
Smart 的看法
翻開Tessera的訴訟史,它就拿這4個專利到處收錢,造成各大廠人心惶惶,可見得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專利才能抵抗這種行為。
我國的高科技廠商已有這樣的認知,可惜本身擁有這種關鍵性的專利還不夠,必須要再研發一些具有殺手級應用的專利,並且能集體談判,避免被各個擊破,才能阻止這種情形繼續發生。
訴訟史
這些專利在2005.3.便控告過矽品、日月光、南茂和新科金朋,2006年也曾控告記憶體大廠飛索(Spansion)、超微(AMD)、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海力士(Hynix)、奇夢達(Qimonda)及美光(Micron)。
其中美光、海力士、奇夢達及三星與Tessera達成和解。
2007.3.Tessera對封測廠所提起專利侵權及違約訴訟,加州法院已於5月下令停止該訴訟案。
矽品於2007年Q3就Tessera 5個專利向美國專利局請求再審查,全部獲准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現在整件訴訟案處於膠著狀態,且原本和解的美光、三星、奇夢達和海力士等因Tessera專利有疑慮,而停止支付費用。
Smart 的看法
翻開Tessera的訴訟史,它就拿這4個專利到處收錢,造成各大廠人心惶惶,可見得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專利才能抵抗這種行為。
我國的高科技廠商已有這樣的認知,可惜本身擁有這種關鍵性的專利還不夠,必須要再研發一些具有殺手級應用的專利,並且能集體談判,避免被各個擊破,才能阻止這種情形繼續發生。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