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在92.10.9.以「HTC Engineering Mobility及圖」,指定用在設計行動通訊產品的服務標章,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智財局審查後,於93.6.16.准予註冊商標。
日揚科技隨即向智財局提出異議,認為宏達電申請的註冊商標HTC,與該公司在92.10.3.申請的商標(Htc)相近、服務內容也類似,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智財局最後評定,宏達電的HTC商標應予撤銷。經宏達電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12.12.仍然判決,駁回宏達電不服經濟部的商標評定訴訟。
宏達電
申請日:92.10.9.
公告日:93.6.16.
註冊號:01106189
商品名稱:行動電話、附資料傳輸之行動電話、影像電話
日揚
申請日:92.10.3.
公告日:93.11.1.
註冊號:01126375
商品名稱:受客戶委託依其指示之規格製造電腦零組件、通訊器材零組件、半導體零組件、真空設備零組件、度量衡工具零組件、精密儀器零組件之服務
宏達電的說法
1.該公司HTC英文字,為宏達電自86.5.公司創立以來沿用的英文公司名稱(High Tech Computer Corporation)的縮寫,業界對此簡稱甚為熟悉,而HTC所共同聯合組成的商標圖樣,不僅具有強大的商標識別功能,且為相關消費者所熟識,自然不會與他人商標圖樣構成近似的可能。
2.日揚的「Htc」以三個粗體H字母或中文的「工」字串成象徵「工業」意涵的鏈條狀。兩公司的商標圖樣與意涵完全不同。
3.該公司HTC名稱已被Wikipedia收錄、從94年起連續被美國商業週刊評選為全球百大資訊科技公司、為全球最大智慧手機領導者,全球首款全新觸控式螢幕手機「阿福機(hTc Touch)」自創品牌等證明HTC在業界的高知名度、曝光率及獲利等,已早為消費者所熟知,絕不會與日揚的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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