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路交易盛行,很多人都有在網路上買到假貨的經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增修著作權法,增加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未來業者須協助防堵仿冒物品在網路上買賣。
可能的做法
網路服務業如奇摩、露天拍賣、eBay等,若接獲商標權利人的通知,表示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網路上,業者必須知會並要求該賣家不再刊登,否則若商標權利人提起賠償訴訟,網路業者與賣家都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將由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業者視情節輕重自行協商並達成共識。不過,智財局也強調,將列入若業者已依權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網路上的侵權著作內容,可免除侵權責任的「安全港條款」。
ISP業者的定義
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工具服務等四種類型業者。
Smart的看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想到這個點子,是很有創意想要遏阻網拍的商標侵害問題,但是,實際上能不能徹底執行,則還有賴觀察。
由於網拍的買賣雙方在網站上,不一定都用真名,也不一定都留下真的地址,不知道IPS將來接到檢舉時,要如何通知?又如何才通知?這個安全港條款到底安不安全?到最後不要變成ISP一接獲檢舉就直接將其下架,以求自保,那弄錯了又要誰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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