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自2014.7.起開始實施檢索早期確認計畫,希望在申請案提出後6個月內發出檢索報告及可專利性書面意見,優先完成已開始審查的案件再審查新案,並在檢索意見結果為可授予專利時儘快核准。實施2年以來,積案已大幅減少,並達成6個月內發出檢索報告的預定目標。
2016年起,除精簡專利申請案的其他程序,該計畫延伸到審查和異議階段,目標是將授予專利的時間縮短到審查程序開始後平均12個月之內。目前做法如下:
1.審查階段
在實體審查至少2個月之前,EPO將通知申請人預定審查日期,如果申請人在審查程序開始前撤回申請案,或者申請案不受理、或視為撤回時,則退還申請人全部審查費,申請案如在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後撤回,則退一半審查費。
2.異議階段
修訂異議程序的作業流程,未涉及特殊法律問題的案件,加快發出再審查結果通知,使當事人有較多時間申復及為口頭審理程序作準備,希望將審查時程由現行26個月縮短至15個月。
參考網址
http://blog.epo.org/the-epo/expansion-early-certainty/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