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TomTom加入OIN

TomTom日前遭到Microsoft指控侵害其專利,其中有幾項專利是與TomTom使用Linux核心(kernel)有關。TomTom則在2009.2.23.宣布加入開放創新聯盟(Open Invention Network,OIN)。

OIN
OIN是在2005年由Red Hat、IBM等公司創立,後來Oracle、Google等公司也加入。聯盟成立的是建立一個支援、保護的生態系,以確保Linux的成長與採用,集合各自的專利,協助開放原始碼軟體對抗訴訟威脅,目前該聯盟已聚集總共275項已核准及審核中的專利。

Smart的看法
企業藉由智慧財產創造進入障礙、打擊競爭對手,已是知識產業的常態,如何迎擊也變成一門顯學。Microsoft此次對TomTom的侵權訴訟,意外的涉及Linux,不僅讓用Open Sourec的業者感到焦慮,也使TomTom有著力之處,幫敵人集結的作法,對自己的戰況到底是利多還是利空,值得持續關切

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大長今商標申請遭駁回

韓劇大長今在國內造成一陣旋風,2004.8.間,國內唐姓業者以大長今為商標,向智慧局提出申請註冊,指定用於醬油、蜂王漿等數十種食用商品,遭智慧局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敗訴。

智慧局見解
大長今為韓國MBC電視公司的著名商標,業者以此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恐怕會導致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因此駁回業者的申請。

業者說法
1.智慧局並未提出任何資料,證明韓國MBC電視台已在台灣先行登記,並合法取得大長今商標的所有權
2.韓劇大長今雖與其所申請的商標文字同名,但一是戲劇、一是食用商品,性質相去甚遠,不會產生混淆誤認,智慧局係擅自擴張混淆誤認的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著名商標的保護,不限於國內註冊,大長今迄今雖未在我國註冊,但業者以此為商標,仍不足為取,判決業者敗訴確定。

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將再修正

由於目前國內各著作權團體計費方式不一,再加上相關團體過多,除著作權人外,還有著作權仲介團體,導致授權不易,造成著作權人抱怨權利喪失,使用人也不滿收費費率。為了解決目前這種亂像,智慧局將修正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對仲介團體數量的控管,既有團體得申請合併。

修正條例重點
1.仲介團體能合併成單一窗口、採比例式的費率
2.增訂廣播、電視若與未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協調不成,可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
3.小吃店、大賣場等使用廣播,則只要跟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即可
4.建立暫付款機制,當著作權人與使用人協商費率期間,使用人需暫時支付部分費用,以保障著作權人
5.公開播送的型態分一次公播與二次公播,一次公播指得是廣播、電視台播送節目;二次公播則指得是,營業場所接收廣播和電視節目後,藉由擴大器等設備擴大原播送的效果供客人欣賞,例如大賣場、餐廳等

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歐盟與中國簽訂智財保護協定

歐盟與中國於2009.1.30.簽署9項協定,以加強智財的合作,其重點為:
1.成立工作小組以研析中國與歐盟間仿冒品流通量
2.有關IPR風險資訊之交換
3.主要海港及機場之關務合作
4.官員互訪
5.與中國私部門合作以偵測可疑船隻

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IPCom vs. HTC

德商IPCom是在2008.4.向德國地方法院提起對HTC二件專利侵權訴訟,其中一件專利案於2009.3.6.判決,判決結果HTC需負擔六成訴訟費用、IPCom負擔四成,IPCom得以100萬歐元擔保金,禁止HTC產品於德國銷售。

HTC的說法
HTC並未侵害IPCom專利權、且其專利應屬無效,已向德國Mannheim聯邦專利法院提起IPCom專利無效之訴。

產業界的看法
1.HTC約有40%的營收來自歐洲,德國又是歐洲最大的單一國家市場,該相關專利又涉及所有產品線,若IPCom真發出禁制令,恐會對宏達電造成不小影響。
2.IPCom必須先付100萬歐元擔保金,才能申請禁制令,對該公司而言是一項額外風險與負擔,研判應不會貿然申請禁制令。
3.HTC的晶片供應商Qualcomm已可提供迴避專利的方式,即使禁制令生效,未必會對HTC產生立即性衝擊。

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藍光光碟專利

光碟片專利紛爭從CD、DVD規格延展以來,困擾業界已久,有鑑於過去收取專利金造成紛爭,Panasonic、SONY、Philip三家公司帶頭發起新授權模式,有意在2009年於美國設立獨立公司,出面統合各家專利授權,邀集其他具有藍光光碟專利的業者,進行一站式專利授權,不再對單個藍光、DVD、CD持有者單獨徵收專利使用費,該舉措將使專利使用費總成本下降40%。

一站式專利授權
藍光播放器專利使用費為US$9.5元
藍光刻錄機專利使用費為US$14元
唯讀藍光光碟成本為US$11美分
可錄和可重寫的藍光光碟成本分別為US$12美分和US$15美分

Smart的看法
CD-R的授權金已讓台灣的業者吃足了苦頭,幾乎都在為人作嫁,賺的錢大多都去繳授權金了,現在眼看藍光光碟又要步入它的後塵,真讓人為台灣的光碟產業感到憂心。

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TomTom的反擊

在Microsoft對TomTom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之後,TomTom在2009.3.16.正式提出做出回應:反控對方侵權。 TomTom在美國維吉尼亞東區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指控微軟的Streets and Trips 產品侵犯該公司4項跟汽車導航軟體相關的專利,並要求3倍的損害賠償。

前情摘要
Microsoft在2009.2.控告TomTom的衛星導航裝置與PDA侵犯該公司8項專利,其中有3項專利是與檔案配置表(file allocation table,FAT)技術有關,其他5項則是與強化導航裝置的使用者經驗與網路連結等技術有關。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的策略,本案中TomTom亦採反控對方侵害專利的策略,這倒是意料中的事,不過,Microsoft在被告後,對Linux一事,反而低調許多,強調本案係鎖定TomTom侵犯Microsoft專利,Open Source並非此一訴訟案的焦點,不知是否是感受到壓力才有此一宣示,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Microsoft vs TomTom

Microsoft與TomTom看似二個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公司,卻因Linux而纒訟。Microsoft與TomTom NV之間經過1年多的授權協商,仍無法獲得具體結果,Microsoft於是在2009.2.25.分別向美國華盛頓州聯邦地方法院及美國聯邦法院與貿易委員會提出侵權控告,指TomTom侵害其8項專利,其中3項涉及Linux。

二軍交戰誤中副帥
在本案中,主角看似Microsoft與TomTom,但是,由於TomTom被控侵害的專利中,有3項與Linux有關,因此,Open Source的領袖紛紛表示關切,深怕Microsoft此一動作是項莊舞劍。

各方的看法
1.軟體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主席Eben Moglen
Microsoft的舉動具脅迫意味,自由軟體界必須自我防衛,我們正在考慮各種選項並評估狀況。
2.軟體開發者Jeremy Allison
Microsoft過去與Open Source開發者維持友好關係,現在才看到藏在絲絨手套後的拳頭。
3.Open Source共同創始人Bruce Perens
我們本身的防禦專利,或許可以在某個時刻派上用場。這件案子對我們可能非常有利,因為Microsoft那些專利可能被判無效。
4.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Open Source的作者Van Lindberg
Microsoft很難說服法官認為其他涉案的專利是有效的。其中一個涉及車內電腦內植的軟體專利,早在Microsoft於1999年申請該專利前,Linux就被用在車內系統。同時,他也認為:個別開發者無須擔心,因為這應該只是Microsoft逼迫TomTom付出權利金的談判手段。長期來看,這可能也是威嚇使用Linux系統的企業,同意簽署專利交叉授權協議的第一步。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一直都是逼迫對手上談判桌的手段,在本案中Microsoft的目的應該也是給TomTom談判壓力,以解決延宕1年多的授權談判,畢竟以TomTom在車輛導航市場的占有率,真的把它告倒了,對自己也沒有好處。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日本腦炎疫苗授權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2009.2.2.將該局研發多年,且已取得專利之細胞培養的日本腦炎疫苗生產技術,非專屬授權予印度IIL公司(Indian Immunologicals Limited)使用,將使印度有自己生產日本腦炎疫苗的能力,協助印度國民抵抗日本腦炎的侵襲,本技術授權案是我國官方首次將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有償授權國外廠商。

技術發展情形
該局自行研發的細胞培養日本腦炎疫苗產製技術,於2001.3.27.獲得病毒純化技術美國專利,2002年亦獲得我國病毒純化技術與凍晶乾燥劑型等2項專利。除取得專利外,該局疫苗中心也已建置可大量生產的製程,並完成臨床前動物試驗及原型疫苗安定性試驗與安全性試驗。

Smart的看法
科技基本法實施多年,除了工研院之類的研究機構外,很少看到公家單位有授權實績,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的國外技術授權,一方面顯示自身的研發能力,一方面也告訴世人我們在醫學上的研究也是很有績效的,相信未來會有愈來愈多的政府研究機構進行技術授權工作。

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FTC vs. Rambus

Rambus繼對Hynix的專利侵害訴訟獲勝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控其違反Sherman Act的反托辣斯法案,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也在2009.2.23.駁回FTC的控訴,讓Rambus再取得一次勝利。

Antitrust案
2002年,FTC根據Sherman Act,指控Rambus向標準組織隱瞞自己的專利計畫,後來專利組織核准了Rambus申請的若干專利,如今這些技術廣泛用於全球各地絕大多數的PC與伺服器。因該公司專利技術遭到侵權訴訟的公司有:Hynix、Samsung、Micron、南亞...等公司。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Rambus vs. Hynix

纒訟多年的Rambus與Hynix的專利侵權案,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2009.2.24.宣判:Hynix侵害Rambus的記憶體技術專利,需賠償1%的 SDRAM收入及4.25%的DDR收入給Rambus,做為損害賠償,而DDR則泛指DDR、DDR2、DR3、GDDR2、GDDR3及DDR SGRAM 粒等,賠償金額高達US$1.33億元。至於禁止Hynix產品進口美國的要求,因該公司正進行談判相關技術許可條款,而被法院駁回,因此,Hynix在美國市場銷售的DRAM,將可繼續進行銷售。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Intel與NVIDIA交互授權的爭議

Intel與NVIDIA於2004年簽定了技術交互授權協議, Intel以晶片組授權交換NVIDIA部份 3D繪圖技術及GPU設計技術。但雙方由於對授權內容的認知不同,因此Intel於2009.2.16.決定向Delaware州Chancery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釐清2004年與NVIDIA所簽定的技術交換協議。雙方的爭點在於:究竟Intel的晶片組平台授權,是否僅指FSB通訊協定授權,還是泛指所有Intel處理器的通訊協定?由於兩造各執一詞,加上交互授權的協議內容保密,外人無法得悉誰是誰非,只能由法院來加以判定。

Intel的主張
雙方4年前簽訂的交互授權協議並不適用於目前及以後的處理器平台,包括現在的Nehalem Core i7,及下一代32nm Westmere。特別是DMI(direct media interface)是用來連結Nehalem CPU與系統記憶體,這是Nehalem晶片組的一項新功能。所以,Intel希望法院能判定,NVIDIA並未獲得授權來生產相容Intel處理器(包括Nehalem)的晶片組,並違反Intel與其簽訂的授權協議。

產業的現況
目前業界接受NVIDIA的平台技術,而且使用情況有不斷增長的趨勢,包括ION平台、SLI 技術、Hybrid Power技術和CUDA架構等,均嚴重威脅到英特爾控制PC平台,因此,Intel藉此訴訟延滯NVIDIA占領市場,也是可預期的策略。

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受到訴訟未確定的影響,可能受到影響的是與NVIDIA合作密切的華碩與微星等公司,未來可能會暫緩採用其產品。

Smart的看法
一宗專利侵權訴訟所牽涉的往往不止是原告與被告二家公司,其下游使用者也因為原設計的產品所用零件遭控侵權,而需變更設計以因應,所花的無形成本亦不容小覷。

2009年3月13日 星期五

Netbook商標

一家加拿大行動電腦製造商Psion將Netbook申請為商標,並有一項產品名為Netbook。自2008年底開始捍衛商標權,對一些科技部落客和Netbook製造商發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停止使用Netbook。

Dell的異議
Dell於2009.2.18.向USPTO要求取消由Psion公司註冊的商標Netbook。其主張有:
1.Dell指控Psion沒有適當的捍衛Netbook商標、過去6年內沒有在任何現有產品上,並且對此說謊。
2.Netbook是普遍認可的名詞。不只戴爾,華碩、惠普、宏碁、聯想、LG Electronics、三星、MSI,和許多其他廠商,在過去1年多以來,都使用Netbook稱呼搭配低功率處理器(通常是英特爾Atom)的小型筆電類產品。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Funai vs. VIZIO, Inc.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 已經決定不對首席行政法法官發出的一項初步裁決 (Initial Determination) 進行覆審,該初步裁決裁定 Funai Electric Company(船井電機)對 VIZIO 的訴訟中,5,329,369號專利是無效的。因此,該專利為無效專利的裁決已經最終確定。同時,ITC也同意對該案件中另一項專利,6,115,074 號美國專利的關鍵部分進行覆審。

VIZIO, Inc.的反制
VIZIO, Inc. 於2009.2.19.宣布:該公司已經向加州中部地區美國地方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提交了一份反托拉斯和不公平競爭訴訟,控訴其競爭對手 Funai 以單獨或與其它公司聯手的形式非法限制貿易,並壟斷了用於解讀和檢索數位電視廣播信號的技術許可市場以及數位電視和接收器市場。

Smart看法
專利訴訟己經成為廠商建築競爭障礙的工具,在本案中,Funai希望以其專利阻止VIZIO, Inc.進入市場,而VIZIO, Inc.卻以專利無效訴訟,來解除自己的威脅,並且在專利無效訴訟確定後,立即再以反托斯及不公平競爭訴訟反擊,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都是一個典型的智財攻防戰。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Nokia與Qualcomm合作開發3G CDMA行動裝置

2007年Nokia與Qualcomm互控對方侵犯專利,官司已於2008年中結束,雖然詳細和解細節並未揭露,但Nokia簽署了15年的協議,同意支付Qualcomm 17億歐元的先期權利金。果然,商場上沒有永遠的敵人,Nokia與Qualcomm在2009.2.17.共同宣佈,將針對北美市場,將共同開發3G CDMA行動裝置。

新手機規格
新手機將採用Qualcomm的MSM(Mobile Station Modem)晶片、Symbian作業系統、以及S60軟體,預計2010年中上市。此外,新手機亦將支援即將問世的開放源Symbian Foundation平台。

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學名藥的市場商機

美國近期可望核准生技學名藥上市,會有多少的市場商機?全球目前僅有歐盟批准生技學名藥上市,美國所草擬的生技學名藥草案,預計很快就會簽署通過。由於北美在全球市占率逾60%,一旦美國核准上市,意味著生技學名藥市場將大增,可望帶動數百億美元的銷售商機,相關藥廠獲利可期。

生技學名藥(Biosimiliar)
生技學名藥,指的是專利過期的蛋白質藥品,有別於市場成熟的化學學名藥。在台灣發展生技學名藥,所需投資金額約US$1,000萬元,人體臨床試驗時間也僅需4到5年,成功上市的機率50%,較全新蛋白質藥物的成功機率僅有10%高很多。

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小蝦米 vs. 大鯨魚又上演了

2008.12.24.美國印第安納州一家小軟體公司Cygnus Systems一舉將Micresift、Apple和Google一起告上了法院,宣稱Micresoft的WindowsVista作業系統、IE8瀏覽器,Google的Chrome瀏覽器,Apple的MacOSX作業系統、iPhone以及Safari瀏覽器的圖像預覽技術均侵犯了該公司的US7,346,850號專利,該專利是一項在網頁瀏覽器和作業系統中普遍使用到的,在打開文件之前顯示圖片預覽的技術。

US7,346,850
Title:System and method for iconic softwar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Filing Date: 2001.7.8.
Issue Date:2008.3.18.
Abstract:
A method and system for storing, navigating and accessing files within an operating system through the use of a graphical thumbnail representing the video display of the active document within the active application, and organized chronologically by the most recent file `captured`. Filenames, application names and thumbnail filenames are stored in an indexed file. The indexed file can consist of every document and application used during a session or categorically defined by project or tasks or personal preference. This also stores the application name and path eliminating the need to remember which application last edited the file and where the application is located.

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推薦新書


數位內容是我國推動二兆雙星的產業之一,而數位內容的產品大多是無形的產品,很容易受到盜版、仿冒…等威脅,本書分別從專利、著作權、商標及營業秘密的角度,介紹如何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最後,再從智慧財產經營的角度,看如何運用智慧財產權創造利潤,對智慧財產權經營管理有興趣的讀者,是一本具有前瞻性的策略書籍。
本書由全華書局出版,全省各大書局都有鋪貨。

2009年3月6日 星期五

Open Source真的不用成本嗎?

對軟體開發業者而言,軟體授權費用是一筆很大的成本負擔,於是,很多企業開思考慮透過虛擬化技術(Virtualization)在伺服器端安裝與上述軟體同樣功能的開放原始碼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 OSS),以解決軟體授權數目不足等問題。也有企業逐步以開放原始碼軟體取代那些不涉及跨業務流程、終端使用者方會使用的影音圖文編輯軟體。以上這些作為都是希望能透過開放原始碼軟體來降低軟體授權費用,不用被微軟所限制,表面上看,開放原始碼確實有助企業降低資訊投資成本,但是,實際上它真能省到成本嗎?這還有待證實,Opwn Source也有不容輕忽的隱藏成本存在。

Open Source的隱藏成本
對不是專業提供IT服務的製造業等企業來說,無論是採用哪一種資訊產品,一定得同時考量價格、產品知名度(市佔率)、產品功能,以及後續支援服務等多重因素。開放原始碼軟體雖可降低資訊投資成本,但前提是內部同仁擁有相關的技術能力,以及訪間已有許多專精於該軟體的服務供應商。即使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商用軟體的功效差不多、也沒有相容性與支援不足等問題,但光是花在教育使用者操作新系統,以及管理提供開放原始碼軟體支援服務的業者等隱藏成本,也是十分驚人。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景碩科技獲授權 μPILR 技術

景碩科技獲得Tessera的μPILR™互連平台的授權,將製造與銷售採用μPILR技術的基板方案。該平台能有效縮小半導體封裝尺寸,同時提升效能與可靠度。

μPILR互連平台
μPILR互連平台是半導體封裝是半導體晶片與其運作系統間的實體與電子介面,運用現有的組裝製程與基礎架構,使新一代的電子元件能迅速整合。進而改善並簡化半導體封裝、基板、PCB,以及其他電子元件間的互連。該項創新技術藉由採用低高型(Low Profile)的pin狀接點,取代半導體封裝上的焊錫球等傳統互連技術,以縮小邏輯與記憶體、快閃記憶體及DRAM堆疊的整體尺寸。μPILR技術能將接點的直徑和高度縮小50%以上,以提升電氣與導熱效能,進而在接點間提供高密度繞線,以在相同的封裝尺寸內加入更多功能。

μPILR技術的應用
μPILR技術可支援的半導體元件,從低I/O數的小型晶粒,到高I/O數的大型晶粒,元件可封裝成單晶片、多晶片、層疊封裝(Package-on-Package)及其他組態,特定的元件應用則包括快閃、DRAM、SRAM、應用處理器、基頻處理器,以及其他邏輯元件。
該平台亦能輕易克服在封裝層級整合邏輯與記憶體元件所衍生的挑戰,在堆疊前對每個封裝進行測試與預燒的能力,可達到近100%的堆疊良率。μPILR的pin腳間的高度共面性,能將層疊封裝(PoP)組態中常見的複雜彎翹問題減至最少。

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微軟獲得第10000個美國專利

微軟在2009.2.10.宣布己獲得在美國的第10000個專利,該專利為US7,479,950號專利,是與表面運算技術有關,當使用者將一個實體的物件放置在電腦螢幕上時,電腦可自動辨識該物件並追蹤其位置及軌跡。

微軟對專利的投入
微軟每年投入在技術研發的資金約為80億美元,目前被引用次數最多的專利為US5,774,668號專利,這是一個線上服務系統技術,自1998年6月取得專利迄今,已被引用了302次。

US7,479,950
Title:Manipulating association of data with a physical object
Filing Date:2008.4.14
Issue date:2009.1.20
Abstract:
Data elements stored in a computing system and associated with a physical object are reassociated with the same or another physical object. An identifying characteristic presented by the physical object, such as a reflective pattern applied to the object, is detected when the object is positioned adjacent to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Images or other files associated with the identifying characteristic are accessed and displayed on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A gesture by a user adjacent to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is detected to reassociate a selected representation. For example, the user can change where the selected element fits in a sequence of data elements, or reassociate the selected element with a second object placed on the interactive display surface. In a networked environment, the reassociated element can be stored on a server and subsequently accessed from a different interactive surface via the network using the second physical object.

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故宮的藝術品也可以授權

陏著二岸關係的和解,越來越多的業者看好開放中國政策後的市場趨勢,積極與故宮洽談品牌授權,而故宮也加緊腳步審核優質廠商給予品牌授權,希望能讓平常只能在博物館內欣賞到的文物藉由授權而走進生活。

故宮的授權實績
故宮自2006年來即大力推動品牌授權,延伸商品多達兩百多種,年營業額屢創新高,2007年已達NT$2.6億餘元,並且為政府賺進1千多萬的權利金。目前已經授權九家廠商設計和製造商品,洽談授權品包含3C產品、文具精品、家具用品等,如與義大利設計品牌Alessi合作,開發清先生家族生活精品;與三麗鷗公司合作,將翠玉白菜與螽斯,搖身成為可愛逗趣的玩偶造型;與頑石公司合作,將故宮典藏畫作中擷取元素設計為趣味公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