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普公司與崴隆公司於95.1.1.簽訂委託協議書,由騰普委託崴隆代工製造德國品牌的雙背健康網椅,雙方約定模具及代工雙背椅的設計,屬雙方營業秘密,不得製造代工產品以外的產品。騰普公司卻於95.10.間,在上海家具展中,發現崴隆公司自行製造雙背網椅,不久後發現,上海、蘇俄和台中新光三越百貨都有崴隆展售雙背椅。 經比較二者所有零件,除了頭枕、椅腳部分外,其他地方完全相同,甚至當初為防止仿冒及模具遭違約使用的ㄇ型管標誌,也一併被違約使用。
地方法院的見解
地方法院採信崴隆公司的說法,認為騰普公司無法提出原廠授權書或設計圖供該公司開發模具,該代工雙背椅,是該公司自行研發、生產,並非使用騰普公司提供的設計圖或創意所完成。
高等法院見解
崴隆公司違反兩造協議書約定,對自行改裝、自行研發部分,並未舉證證明,一再抗辯雙背椅為德國專利產品,何以又自行申請專利登記,因此判崴隆公司敗訴。
讀者來函:
本案崴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6.1.來函告知:本案已經最高法院判決後,原判決均廢棄!
感謝崴隆公司來函指正,本篇文章係於2008.11.2.登出,未能及時更新,造成崴隆公司困擾,請見諒,也感謝各位先知的支持。
1 則留言:
你好!我們是崴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此篇文章做出以下回應,這案子經最高法院判決後,原判決均廢棄!所以此篇文章內容均不成立,若你需要證明文件我們可以提供!所以請協助將此篇文章刪除,以免提供不實消息!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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