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7.29.由北京慈文影視製作有限公司、寶藍電影製作公司、華映電影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電影七劍在中國大陸首次公開上映。慈文公司獲得中國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著作權証書,擁有該電影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並享有獨立和排他的訴訟權利。
2005.11.14.慈文公司發現在廣州數聯軟體件技術有限公司網站POCO頁面,下載並安裝該公司推出的POCO(P2P)軟體後,並輸入注冊號碼、密碼後登錄,就可以直接進行下載。且下載所得的內容與慈文公司主張著作權的電影作品一致。
慈文公司遂以數聯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非法向公眾提供電影七劍的線上播放及下載服務,侵害其著作權為由,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法院判令數聯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為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3萬元。
數聯公司的說法
1.通過網路提供電影七劍的線上播放及下載數據的是網民,不是數聯公司。數聯公司對於用戶侵權的事實並不知情,在收到起訴狀之後,數聯公司及時屏蔽了POCO軟體對七劍的搜索,並主動刪除了相關網頁內容,已盡到合理的注意及協助防止侵權的法律義務。
2.數聯公司網站上的作品有上萬部,無法分辨是否每部作品的上傳人都有版權,加上P2P網站同時上線人數高達50餘萬人,龐大的用戶群通過網站交換隨時變化的大量信息,數聯公司無法對這些內容的版權合法性進行事先審查。網路服務商的審查監控義務應與其能力相匹配。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見解
數聯公司作為一家提供 P2P資源共享平台的網路公司,網路用戶在其經營的網站中下載電影七劍時,數聯公司的網頁上對七劍進行了詳細介紹,還有指引下載的標誌,該網站侵犯了慈文公司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應承擔停止侵害並承擔民事責任。故判決被告數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在POCO網站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其各項損失8萬元。
廣東省高等人民法院見解
數聯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除確認了上述事實外,另發現:1.提供電影作品七劍供網民下載的計算機IP位址屬於安裝了P2P軟體的個人用戶,而非數聯公司。
2.安裝了P2P軟體的網民還可以在被告網站的「電影交流區」網頁發帖,上傳某電影的內容簡介、海報圖片的帖子,並通過P2P軟體獲取電影的URL,加入到該帖子中,便可自動生成這部電影的介紹。
3.數聯公司在其POCO網站稱,其是中國最大的P2P用戶分享平台,是有安全、流量控制力的,無中心服務器的第三代P2P資源交換平台;實現了真正的多點傳輸功能,徹底打破了傳統網絡結構對中心服務器效能及寬帶的限制,使用的人員越多,傳輸的效率越高。
4.被告旗下的美食網站、電影網站、音樂網站已經成為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垂直專業網站。在被告網站的部分網頁上,登載有廣告。2006.12.6.該網站同時上線人數為54萬餘人。
因此,廣東省高等人民法院認為:
1.被告數聯公司提供POCO(P2P)軟體供用戶下載運行,用戶下載並安裝了P2P軟體後,該軟體就在其計算機終端存儲器的硬碟上劃定「共享區」。用戶在該區域儲存相關作品後,其他下載了P2P的用戶也可直接連接到該用戶計算機終端並進行下載,而不必經過數聯公司的中央服務器進行數據交換。因此在這個傳播過程中,每台個人電腦同時扮演服務器與客戶機的角色,直接從其他用戶的電腦而非中央服務器獲取數據資源。綜上,數聯公司並非七劍電影內容的直接提供者,也沒有在其網絡服務器上存儲該電影以供公眾下載,不構成直接侵權行為。
2.電影七劍於2005.7.29.首次公映,被控侵權行為發生在同年的11月,兩者僅距離3個多月,且存在於數聯公司的中央主服務器中,允許存在有關宣傳介紹電影七劍的網頁及搜索結果列表,而未能在進行網絡維護時及時進行審查。作為一家專業網站服務商,數聯公司應當知道此時七劍版權人不會許可任何網站和個人提供自己投入巨資拍攝的電影供公眾免費下載。但數聯公司仍然為網絡用戶提供P2P軟體及其註冊、BBS、搜索及鏈接等服務,幫助用戶順利下載到本案作品。故足以認定數聯公司存在「應當知道」的主觀過錯,構成幫助直接侵權人實施侵權的行為的共同侵權責任。
3.依法駁回數聯公司的上訴,維持廣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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