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

我國與英國於2017.12.1.與英國簽署臺英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同日生效,未來我國申請人僅須寄存我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或英國境內的寄存機構,並向我國或英國專利局提供該寄存證明文件,雙方均會承認該寄存事實,無須重複寄存。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iRobot與MSI和解

iRobot是市占率相當高的機器人製造商,產品包括消費性機器人及吸塵機器人,2017.4.18.向美國聯邦法院及ITC控告多家機器人廠商侵害其專利權。
微星(MSI)於2017.9.14.與iRobot達成協議,將支付賠償金給iRobot,並於2017.10.5.宣布退出掃地機器人市場。

參考資料
http://media.irobot.com/2017-09-14-iRobot-Announces-Agreement-with-Micro-Star-International-in-Patent-Dispute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Qualcomm 併購 NXP

Qualcomm打算以US380億元併購NXP進入汽車晶片市場,歐盟競爭管理機構擔心合併後,會透過bundle產品的方式排擠對手。
為了化解疑慮Qualcomm於2017.10.5.向歐盟提案,不會收購NXP的SEP專利,NXP可以另尋買主,除了防禦目的外,也不會對使用NFC的第三方提起訴訟。

參考網站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nxp-semicondtrs-m-a-qualcomm-eu/qualcomm-offers-to-buy-nxp-minus-some-patents-to-allay-eu-concerns-sources-idUSKBN1CF20D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委外設計的智財權

報載彰化縣消防局委請廠商製作防災頭套宣導品,未經修改直接參考使用新北市消防局宣導品款式及文宣。這行為到底侵害了那些權利?
從報導上看來,這個產品當初並沒有申請專利,所以沒有專利權的問題。至於著作權屬誰,從報導看來,這些文宣是新北消防隊所創作,著作權人自然是新北消防局,委外製作的廠商只負責製作產品,並沒有文宣的著作權,所以,廠商可以銷售防災頭套,但不能把文宣一起附上。

參考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33774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OTT的著作權問題

報載愛奇藝自開站以來就未與台灣的音樂著作權協會談妥授權,等於已侵權近兩年。不過,怎麼看這都是政治問題而不是著作權問題。記者也知道因為大陸未開放台商經營視頻網站,所以我們也採對等開放立場,也不予愛奇藝在台註冊。
凡事有得必有失,OTT是跨境平台,主機不一定在境內,著作權是屬地主義,既然不許人家註冊,主機在境外,如何抓侵權?如果他在台有分公司,又有侵權的事實,直接告就好啦,MUST拖2年不處理,又要怪誰呢?怎麼看都覺徥矛盾!

參考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32566

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Qualcomm臨時禁制令遭核駁

Qualcomm與Apple因US10億元授權金談不攏,就在2017.5.17.告了Apple的4家供應商:仁寶、鴻海、和碩、緯創。同時以短收高額的權利金為由,請求核發禁制令。
美國南加州聯邦法院認為衡平的標準,不會因為損害金額的多寡而有所改變,於2017.9.7.駁回臨時禁制令的請求。

參考網站
https://zh.scribd.com/document/358365906/17-09-07-Denial-of-Qualcomm-s-Requested-Preliminary-Injunction#from_embed

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

ANTI-TROLL

Patent Troll打著專利的名號賺取經濟利益,常讓人恨的牙癢癢的,現在矽谷出現一家以ANTI-TROLL為號召的公司Unified Patents,每年向會員收取年費,並提供會員數據分析、前案檢索、有效性和可專利性分析等服務,且會監控每一技術領域中的專利權人、專利拍賣、警告信及訴訟等一切NPEs動態及提出風險警示,同時也會進行PTAB之IPR專利複審程序,企圖打掉低品質且不具可專利性的專利,讓NPEs知道其手握的低品質專利隨時可能會遭到挑戰而被判無效。
該公司主要透過科技產業分析及專利動態監控的行動,保護交通運輸、雲端、物聯網、移動裝置等技術領域,目前有181位會員,包括:Google、Ford、Honda、Nissan、Tesla、Toyota等。

參考網站
https://www.unifiedpatents.com/

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大陸將商業秘密納入IP客體

大陸12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於2017.3.15.以2782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10.1.起施行。
在民法總則第123條第2款第5項將商業秘密納入與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並列為知識產權客體。

參考網站
http://www.iprdaily.cn/news_17144.html

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IWL合作備忘錄

由於很多盜版侵權網站都設置在境外,造成查緝取締及執行上的困難,國外很多權利人團體與廣告業者合作,發展出阻絕境外侵權網站金流之侵權網站名單(Infringing Websites List ,IWL)自願性合作計畫,藉由截斷侵權網站之廣告收入,打擊侵權網站之營運。
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TAAA)與台灣智慧財產權聯盟(TIPA)於2017.8.簽署台灣IWL合作備忘錄,雙方宣布將共同攜手合作,致力避免品牌廣告投置出現於盜版網站,使廣告金流不再流向侵權網站,阻斷侵權網站的財源,遏止網路侵權,維護廣告商品牌的正面形象,目前加入簽署之權利人團體涵蓋音樂、電影、戲劇、動漫、軟體與圖書共六大類的著作權人團體。

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商標的善意先使用

大家都知道商標有善意先使用的規定,即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但是,善意先使用的商標經過多次轉手後,後面的使用者是不是還可以主張善意先使用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41號民事判決是這麼認為的:
1.營業讓與者,係將出讓人之資產與負債概括移轉予受讓人。按民法第305條第1項之文義,營業概括承受之場合,應概括承受其資產與負債。
2.善意先使用商標經過多次轉手,前手與繼受之後手,係連續而未中斷者,即由後手承受善意先使用商標之事實。
3.商標圖樣之使用本即具有商業上價值,應認屬資產之部分,而商標文字善意先使用之事實,具有得對抗商標權人之法律利益,具有財產上之價值,商標文字善意先使用之事實,屬於得為後手繼受之法律上利益。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舉發程序中可否更正專利

專利權人的專利遭到舉發,在智慧局審查舉發案的期間,可否提出專利的更正呢?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136號行政判決中指出:
1.系爭專利有無違反專利法第22條所定情事而應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依法應由舉發人附具證據證明之,專利權人亦得答辯,供專利專責機關審查。
2.最高法院104年度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作成開放專利權人得於行政救濟期間提出更正之見解,已不限於舉發階段始得為之,但該決議係針對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才可於行政訴訟程序中得提出新證據之情形,否則不能提出更正。

2017年10月2日 星期一

蝙蝠車的著作權

大家都知道米老鼠、無嘴貓有著作權,今天我們來看一下非生物角色的蝙蝠車有沒有受到著作權保護。
美國DC漫畫公司在1966年電視影集及1989年電影影集中都有一款蝙蝠車,Mark Towle則專門販賣這二款車的仿製品及改裝套件,2011.5.DC控告Mark Towle侵害著作權。
關於蝙蝠車的角色有沒有受到著作權保護,第9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三階段測試標準(three-part test)來判斷非生物角色的著作權。
1.角色必須有實體表達且同時具備創意的品質。
2.不論於何時呈現,角色經充分清晰之描繪足以使其被辨認出。亦即,角色在不同類型的著作中出現時,儘管角色並不一定維持相同的外觀,但,角色特質必須呈現一致性及可辨識性。
3.角色整體的設定必須特別獨特及內含表達的獨特元素。
以此測試標準檢視蝙蝠車,結果如下:
1.蝙蝠車在漫畫中係以平面圖樣呈現、於電視影集及電影中係以3D汽車模型呈現,其外觀所呈現係蝙蝠外形及車功能之結合,的確有將創意品質顯現於該角色之表達。
2.1蝙蝠車自1941年於漫畫出現後,一直維持獨特實體外觀並呈現創意的特質,配備尖端科技裝備及武器,以協助蝙蝠俠打擊犯罪。
2.2蝙蝠車的車體像蝙蝠的翅膀,從車體前部往後延伸,並配有超大防護板、流線型擋風版及蝙蝠徽章,雖然蝙蝠車的外型多年來呈現不一樣的面貌,但名稱、用途等特徵都具有一致性。
2.3蝙蝠車配備最新款的武器及科技,1966年電視影集與1989年電影的蝙蝠車都有一致性特徵之配備。
2.4可見蝙蝠車不論於何時呈現,該角色已經充分清晰之描繪足以使其被辨認出。
3.蝙蝠車角色的整體設定具有獨特性,除了為蝙蝠俠最忠實的夥伴及前述的特徵及屬性,蝙蝠車亦擁有特殊且高度辨識度的名字,而非只是慣有成規的角色。
經過三步驟測試,第9巡迴上訴法院最後判定蝙蝠車受著作權法保護,Mark Towle上訴,最高法院於2016.3.駁回定讞。

參考網站
http://cdn.ca9.uscourts.gov/datastore/opinions/2015/09/23/13-55484.pdf

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AppleQLED及OLED的技術

手機是現代人不可缺少的工具,使用手機最在意的不外乎是電池的續航力及螢幕的反應時間,Apple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特別把QLED及OLED的技術整合在一起。
QLED是透過量子點顯示材料,大幅度提高液晶亮度,擁有節能效率的能力,而OLED具備快速反應時間,二者結合後,可以製造出高影像品質且耗電更少的顯示器,有利於未來智慧型手機與行動裝置的發展。

參考網址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3669

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台波簽訂PPH

我國與波蘭於2017.7.6.簽訂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自2017.8.1.實施。今後雙邊任一個專利局先有審查結果,申請人均可據此向另一個專利局提出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審查。目前與我國簽有PPH的國家有:美國、日本、韓國及西班牙。

參考網站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33152&CtNode=6714&mp=1

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專利 vs. 營業秘密

EPO於2017.7.13.發布通過商業秘密和專利保護創新的調查報告,調查了近20萬家歐盟會員國之製造業和服務行業公司,發現業者認為營業秘密與專利是二種互補的保護,無形服務的創新偏向用營業秘密保護,有形商品則是以專利保護。

參考網站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observatory/documents/reports/Trade%20Secrets%20Report_en.pdf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WARF vs. Apple

台灣的大學一向不與民爭利,很少見到專利訴訟案,美國的大學可不一樣了。威斯康辛大學的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Wisconsin Alumin Research Foundation, WARF)在2014年控告Apple的iPhone中的A7處理器侵犯了WARF的US5,781,752號專利的3,5,6和9項請求項。
2015.10.13.Apple被判敗訴,需賠償US2.34億元,2017.7.25.法官認為Apple的A7、A8、A8X處理器仍然侵犯該專利,又追加了US2.72億元。

Smart的看法
台灣的大學看到美國大學如此積極的捍衛專利,有沒有得到啟發?在少子化的時代,專利訴訟也可以替學校找到新的財源喔,到時候就不怕沒有學生了。

參考網站
https://www.keionline.org/sites/default/files/WARFvApple-3-14-cv-00062-wmc-6June2017.pdf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大陸施行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大陸為了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先在2012年推出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2017年又進行修改,自2017.8.1.施行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其條文請見: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6/t20170628_1312314.html

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技術貿易統計

談了這麼多年的知識經濟,產值怎麼評估?技術交易是一個比較可以量化的指標。根據經濟部的統計指出,2015年我國的技術輸出是NT362億元,其中35%是輸往大陸、25%輸到新加坡,反觀技術輸入有NT1,601億元,78%的技術來自美國。
技術輸出以電子零組件業為最多,約占35%,其次是3C與光學、電力設備,約各占19%。輪入技術也是以電子零組件業最多,約占55%,其次也是3C與光,學約占29%。

參考資料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wHandNews_File.ashx?file_id=56194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以專利逼迫商標

最近流行爽約,簽約後不想履約怎麼辦?我們政府是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先把你鬥臭,讓你變成全民公敵,再修法朔及既往,把欠債推的一乾二淨。鴻海的做法就比較高檔了。
Sharp在2015年將北美市場品牌授權給大陸家電大廠海信,使用權到2020年,海信販售的電視可以掛夏普品牌。
鴻海轉投資Sharp之後,一直積極努力想重新拿回Sharp商標品牌經營權,在與海信協商不成下,商人當然不能像政府一樣蠻幹,他還是會按法律的遊戲規則來玩。
2017.6.9.以違反契約銷售低品質產品,造成夏普評價大幅滑落,先在加州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商標使用損害賠償,其中訴求損害賠償約110億日圓。
2017.7.17.又向紐約州南部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海信電視侵犯其擁有的兩項WLAN專利,除了要求賠償之外,更提出禁售海信在美國製造、禁售販售侵權產品。

Smart的看法
授權其實是二相情願的事,要後悔也可以,但解約也是要二相情願的,鴻海想拿回Sharp的商標灌,卻拿專利出來打,其實也是想在解約的談判中取得一個好籌碼而已,這樣的操作也可以給我們一點啟發!

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Qualcomm的一場混戰

Qualcomm與Apple因為US10億的授權金談不攏,決定上下游廠商一起告,於是,2017.5.17.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告訴,除了Apple之外,一竿子台廠都成了這宗訴訟的被告,苦主包括了:仁寶、鴻海(含:富智康)、和碩、緯創。
四家苦主也在2017.7.18.向美國南加州聯邦法院提出答辯及反訴,除聲稱並未違反授權合約外,同時指控Qualcomm違反FRAND授權、收取的專利授權金過高,違反反壟斷法等行為,洋洋灑灑的羅列出36條大罪狀。

Smart的看法
Qualcomm是典型的IP公司,利用專利授權獲利,他除了賣晶片外,還要收出廠價5%的授權費,最近幾年陸續在各地面臨到不公平競爭的訴訟,未來的發展也是值得觀察。

參考網站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7/07/apple-and-its-contract-manufacturer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