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乾隆皇帝的著作權

據報載: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會中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陳○○提出的主決議案:故宮推出「朕知道了」紙膠帶,大陸也處處可見贗品,北京故宮近期推出一系列文創商品,包括朝珠耳機和「朕就是這樣漢子」摺扇,要求故宮應在1個月內查明侵權事實,並儘速提起訴訟,將檢討報告送交教委會委員。
委員會決議建請故宮應成立打擊著作權侵犯的專責單位,並有效積極處理故宮著作權遭侵犯案件;以及建請故宮從105年度起,應考量故宮文創精品著作權遭侵犯情形,增列打擊著作權侵犯的律師費用,以有效打擊故宮著作權遭侵犯違反情事。
這真是件很有趣的新聞,不知道立法委員們知不知道我國的著作權法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就算乾隆時代已經立法,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也過了,如果「朕知道了」這句話真的是乾隆講的,他的著作權保護期限也過了,即使沒過,這句話是不是構成著作權保護的要件,也有待商榷。否則,「我知道了」這句話是不是也有著作權呢?嘿嘿,如果真的這樣,可就妙了,以後可能誰都不知道了!
既然「朕知道了」這句話沒有著作權,北京故宮還可能侵什麼權呢?我不知道故宮的商品上有沒有打他的商標?商標有沒有在大陸註冊?唯一有可能侵權的是對方打著故宮商標的名義推出商品,那是侵害商標法而不是著作權法,但是,如果故宮的商標沒有在大陸註冊,那侵害的是什麼呢?我很好奇故宮1個月後的報告會怎麼寫?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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