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的專利權範圍到底有多大?創作說明及圖式是不是它的範圍?智慧財產法院在101年度行專訴字第75號行政判決中,認為專利法規定:新型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創作說明及圖式。
創作說明及圖式雖可於申請專利範圍不明確時作為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參考,但申請專利範圍方為定義專利權之依據,故創作說明及圖式僅能用以輔助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中既有之限定條件(文字、用語),而不可將創作說明及圖式中之限定條件讀入申請專利範圍,亦即不可透過創作說明及圖式之內容增加或減少申請專利範圍所載之限定條件,否則將混淆申請專利範圍與創作說明及圖式各自功用及目的,亦將造成已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對外所表彰之客觀權利範圍變動,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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