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軟體工程師於2010年控告Apple、Google及其他5家企業,涉嫌共謀互不挖角員工,而違背了反壟斷法,2013.4.5.美國地方法院法官Lucy
Koh認為他們提出的證據的共通點不足夠支持集體訴訟,裁定集體訴訟,暫時不成立。
後來,集體訴訟的原告人數增加到了64,626人,包括軟硬體工程師、動畫設計師及數位化設計師,2013.10.24.美國北加州法院法官Lucy
Koh作出裁決,這些科技大廠違反 anti-poaching
lawsuit,使得這些員工受到互不挖角協議不公平行為而壓低薪資,允許64,626名員工對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公司的互不挖角協議展開集團訴訟(class
action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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