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APP Store商標官司落幕

Apple的App Store從2008.7.開始販售行動裝置的應用程式,而Amazon也在2011.3.推出Appstore for Android,銷售旗下平板Kindle的應用程式。
Apple於2011年認為Amazon的應用程式商店Appstore名稱,侵犯公司App Store的商標權,且涉嫌盜用Apple店名沾光,藉以吸引程式開發商採用其平台,因此,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告訴。

Amazon的說法
1.appstore一詞屬於通用性質,並不至於造成消費者和開發商之間的混淆,因此,該公司沒有所謂不實廣告的嫌疑。
2.Appstore支援其Kindle Fire設備,所採用的是Google的Android系統,和Apple的iOS 行動平台並不相容。

峰迴路轉
2年後的今天,Apple的想法大變,認為他有超過90萬個應用程式,下載次數破500億,消費者已經知道到哪裡能買到喜愛的應用程式,已無必要繼續這起訴訟,於是,在2013.6.28.提出保證不起訴契約給法院,保證不再針對Amazon使用Appstore提出侵權告訴,有效終結這場官司。

法院判決詳見:
http://stadium.weblogsinc.com/engadget/files/apple-amazon-app-store-dismiss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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