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在2008.9.26.通過Pro-IP Act法案,送請布希總統簽署發布,會不會簽署還不知道,因為在本此法案中有一項引起爭議的條款,就是要總統提名一個需經參議院批准的智財權執法協調者(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Coordinator;IPEC)。
Pro-IP的主要內容
該法案主要強化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以及提高侵權者的損害賠償金額,並將建立一個對抗盜版的策略計畫暨合作的行政體系,包括白宮內將設置一個新的智慧財產權執行協調委員會(Intellectual Property Enforcement Coordinator,IPEC),IPEC將督導其他聯邦部會與機構打擊智財權侵權。
IPEC將主持智財權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由預算管理局(OMB)、司法部、商務部、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 、國土安全部、衛生部、農業部和美國著作權局組成。IPEC無權控制上述機構如何調查,但可以指導一個跨部會「聯合策略計畫」,每三年要負責提出對抗盜版及仿冒的合作計畫。
智財權諮詢委員會將負責推動打擊國內外仿冒與侵權,以確定各機構之間的執法行動不致重複、建立國際智財權執法標準,並協助其他國家強化智財權執法成效。
新法案亦將提撥資金供聯邦及地方執法機構對抗侵權事件,也讓美國政府及法院有權扣押用來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資產。
各界的看法
商務部與司法部已發函反對,認為依據憲法上分權的理由,增設此職位將形成不必要的官僚體制,且此舉會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消費者權益保護團體宣稱,此法只會使著作權法偏袒大型媒體公司的衡情況更惡化。
Senniger Powers律師事務所認為設置新職位可彰顯美國重視智財權執法,可能嘉惠消費者。
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大力讚揚該法案,RIAA執行長Mitch Bainwol表示,該法案對於那些關心美國創造力及工作機會的人而言是個好消息,它強化了提昇美國全球競爭力的重要資產保護,因為智慧財產權一直被視為美國經濟的基礎。
Smart的看法
雖然各界對本法案的看法各異,且連政府都反對,其後續發展值得持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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