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仁茶業研發新飲料,企圖打入常用電腦的e世代族群,以「e能量」申請商標,沒想到路途坎坷,先遭智財局駁回,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又敗訴,日前最高行政法院也做出判決,維持原處分。
智慧局的說法
因為「e能量」與現有商標「能量」、「能量12」太相似。
天仁的說法
1.「e能量」是以一個超大英文字小寫「e」結合中國龍毛楷書的「能量」兩字,三商標只有國字一樣,但在文字排列外型、字型等明顯不同,消費者應該可以清楚區分。
2.「e能量」強調對長期在電腦前工作的廣大e世代族群有增強免疫力的功效,「e」才是商標的主要部分,並非「能量」。
3.「e能量」、「能量」、「能量12」三商標指定使用的產品類相同的僅有六種,大部分還是使用在不同的產品,在商品的用途、功能、消費群、材料都有明顯差異,消費者應該不至於搞錯。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
「e能量」與已核准商標「能量」、「能量12」太近似,維持商標否准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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