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卡拉OK的著作權

坊間很多卡拉OK店或飲食店都有投幣式的卡拉OK,只要投10元或20元就可以唱一首歌,不過大部分是盜版伴唱帶,公開播放已經違法,就有業者被檢舉受罰四百萬。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營業場所播放伴唱帶,不但要先取得版權,還要公開演出權,否則就是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賞金獵人
現在社會上出現一種新興行業叫做著作權賞金獵人,他們專門找鄉間的卡拉OK並佯裝成客人來消費,其實是在自行搜證,如果抓到老闆使用盜版,他們就會跟對方談和解,和解行情價是12到15萬元,如果和解不成,著作權賞金獵人就會把證據交給警方。

Smart的看法
世界無奇不有,連這種行業都有人做,不過這樣可以促使大家重視著作權,至少對社會有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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