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公司繼旺旺、自然美、名典、宏碁、泰山、Benq、奇第、統一與捷安特之後,以「金門高粱酒」商標,取得「2010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第一個取得第33類(酒類)大陸馳名商標認定的台灣企業。
金酒公司是在2004年先在廈門以「金門高粱酒」商標,申請子公司並成功註冊後,再經各級政府主管單位逐級審批,自2007年起陸續取得大陸「純糧固態發酵白酒」認證標章,以及「國家品質認證標章」,近日才得到大陸商務部商標局的馳名商標認定。
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iPad才上市就鬧侵權
Apple的新產品iPad甫於2010.1.27.風光上市,就鬧出了侵權的風波,日本、中國都有廠商提出侵權指控。
Fujitsu
Fujitsu在2002年推出的掌上型電腦iPAD,美國專利商標局曾一度對該商標申請案列為已放棄,不過近來Fujitsu重啟申請程序,因此,目前申請程序仍尚未完成。未來如果Apple方面無法推翻Fujitsu的註冊申請,或無法證明這兩項產品不會混淆,可能就必需要從Fujitsu手中買下相關權利。
巨龍兄弟
除了日本之外,iPad在中國也有侵權危機,深圳市巨龍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指出,Apple的iPad抄襲該公司在2009.8.推出的P88平板觸摸手寫電腦,該型在2009.8.已在德國首都柏林舉行的民用電子技術展覽會上亮過相。
Fujitsu
Fujitsu在2002年推出的掌上型電腦iPAD,美國專利商標局曾一度對該商標申請案列為已放棄,不過近來Fujitsu重啟申請程序,因此,目前申請程序仍尚未完成。未來如果Apple方面無法推翻Fujitsu的註冊申請,或無法證明這兩項產品不會混淆,可能就必需要從Fujitsu手中買下相關權利。
巨龍兄弟
除了日本之外,iPad在中國也有侵權危機,深圳市巨龍兄弟實業有限公司指出,Apple的iPad抄襲該公司在2009.8.推出的P88平板觸摸手寫電腦,該型在2009.8.已在德國首都柏林舉行的民用電子技術展覽會上亮過相。
2010年2月24日 星期三
Infineon vs. Volterra
歐洲第2大半導體製造商 Infineon 於 2010.1.21.在美國德拉瓦地方法院控告 Volterra的電壓調節器和脈衝寬度調變器,侵犯了英飛凌擁有的4項美國專利。
電壓調節器和脈衝寬度調變器提供並維持用於伺服器、PC、筆記型電腦和高階顯示卡之中央處理器與圖形處理器 (CPU / GPU) 所需的電力。
電壓調節器和脈衝寬度調變器提供並維持用於伺服器、PC、筆記型電腦和高階顯示卡之中央處理器與圖形處理器 (CPU / GPU) 所需的電力。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MOTO vs. RIM
繼2008年MOTO與RIM互相指控對方專利侵權後,2010.1.22.MOTO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提起針對RIM的訴訟,宣稱RIM在Wi-Fi上網與電力管理等若干重要科技領域上,侵犯其專利權,而這些專利技術能促成全面連結,提升用戶經驗,並降低產品的成本。並要求ITC下令禁止RIM的黑莓機進口到美國。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Microsoft與Funai的交互授權
Microsoft於2010.1.19.宣布:該公司已與液晶電視大廠Funai Electric簽定專利交互授權協議。協議涵蓋的專利權包括液晶電視等消費性影音產品,而Funai也可取得Microsoft延伸檔案配置表(Extended File Allocation Table;exFAT)系統的專利技術,exFAT是專門處理多媒體資訊的檔案系統。
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
Samsung與Rambus達成和解並簽訂MOU
Samsung和Rambus於2010.1.19.達成和解協議,就雙方自2005年以來的專利權官司全面庭外和解,且Samsung還得到了Rambus的授權,以使其能在其產品上使用Rambus的專利技術。
和解條件是:Samsung將斥資US$2億元購買Rambus普通股,並支付Rambus一筆US$2億元的一次性金額,未來5年每季還將支付Rambus US$2,500萬元。同時,雙方就新世代記憶體技術簽訂備忘錄,初期兩家公司將先具焦在繪圖以及行動記憶體解決方案,未來還將合作開發伺服器以及高速NAND快閃記憶體。
和解條件是:Samsung將斥資US$2億元購買Rambus普通股,並支付Rambus一筆US$2億元的一次性金額,未來5年每季還將支付Rambus US$2,500萬元。同時,雙方就新世代記憶體技術簽訂備忘錄,初期兩家公司將先具焦在繪圖以及行動記憶體解決方案,未來還將合作開發伺服器以及高速NAND快閃記憶體。
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Toshiba vs. 緯創
日本Toshiba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指控緯創侵害其觸控面板相關技術及電源切斷狀態下的檔案保存技術的專利權,要求禁止緯創的筆記型電腦產品銷售美國。
Smart的看法
根據IDC研究指出:Toshiba是全美第4大個人電腦銷售商,僅次於HP、Dell與Acer,2009 Q4在美PC銷售激增72%。緯創是第3大的NB ODM廠商,主要NB代工客戶包括Acer、Dell、HP和Lenovo,2009年NB總出貨量為2,575萬台,2010年更上看3,000萬台。
由以往的專利訴訟案來看,通常都會拖很久,才會判決確定,所以,訴訟只是一個商業手段,Toshiba的策略顯然是在阻礙緯創進軍美國市場,緯創會不會因此而和解收場,值得後續觀察。
Smart的看法
根據IDC研究指出:Toshiba是全美第4大個人電腦銷售商,僅次於HP、Dell與Acer,2009 Q4在美PC銷售激增72%。緯創是第3大的NB ODM廠商,主要NB代工客戶包括Acer、Dell、HP和Lenovo,2009年NB總出貨量為2,575萬台,2010年更上看3,000萬台。
由以往的專利訴訟案來看,通常都會拖很久,才會判決確定,所以,訴訟只是一個商業手段,Toshiba的策略顯然是在阻礙緯創進軍美國市場,緯創會不會因此而和解收場,值得後續觀察。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2009年美國專利排行榜
根據IFI Patent Intelligence的統計,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在2009年發出的專利數共有167,350件,較2008年上升6.1%,取得數量最多的公司依舊是IBM,工研院及鴻海則擠進前50名。
前50名的公司、國家及專利數如下:
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4914
2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KR 3611
3 MICROSOFT CORP 2906
4 CANON K K JP 2206
5 PANASONIC CORP JP (1) 1829
6 TOSHIBA CORP JP 1696
7 SONY CORP JP 1680
8 INTEL CORP 1537
9 SEIKO EPSON CORP JP 1330
10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 L P (2) 1273
11 FUJITSU LTD JP 1220
12 LG ELECTRONICS INC KR 1065
13 HITACHI LTD JP 1058
14 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TW 995
15 RICOH CO LTD JP 988
16 GENERAL ELECTRIC CO 979
17 MICRON TECHNOLOGY INC 966
18 CISCO TECHNOLOGY INC 913
19 FUJIFILM CORP JP 880
20 HONDA MOTOR CO LTD JP 774
21 HDENSO CORP JP 745
22 SIEMENS AG DE 716
23 BROADCOM CORP 714
24 SHARP K K JP 657
25 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 655
26 TEXAS INSTRUMENTS INC 652
27 NOKIA AB OY FI 648
28 XEROX CORP 624
29 INFINEON TECHNOLOGIES AG DE 605
30 LG DISPLAY CO LTD KR (3) 597
31 HYNIX SEMICONDUCTOR INC KR 587
32 SUN MICROSYSTEMS INC 561
33 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 CO LTD JP 545
34 BOEING CO THE 534
35 BROTHER KOGYO K K JP 532
35 MITSUBISHI DENKI K K JP 532
35 TOYOTA JIDOSHA K K JP 532
38 GM GLOBAL TECHNOLOGY OPERATIONS INC 531
39 NEC CORP JP 526
40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 V NL 515
41 SILVERBROOK RESEARCH PTY LTD AU 474
42 BOSCH, ROBERT GMBH DE 467
43 AT&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 L P 444
44 SANYO ELECTRIC CO LTD JP 443
45 FUJI XEROX CO LTD JP 425
46 SAMSUNG SDI CO LTD KR 423
47 ALCATEL-LUCENT USA INC 413
48 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TW 397
49 NEC ELECTRONICS CORP JP 391
50 HITACHI GLOBAL STORAGE TECHNOLOGIES NETHERLANDS B V 385
前50名的公司、國家及專利數如下:
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4914
2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KR 3611
3 MICROSOFT CORP 2906
4 CANON K K JP 2206
5 PANASONIC CORP JP (1) 1829
6 TOSHIBA CORP JP 1696
7 SONY CORP JP 1680
8 INTEL CORP 1537
9 SEIKO EPSON CORP JP 1330
10 HEWLETT-PACKARD DEVELOPMENT CO L P (2) 1273
11 FUJITSU LTD JP 1220
12 LG ELECTRONICS INC KR 1065
13 HITACHI LTD JP 1058
14 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TW 995
15 RICOH CO LTD JP 988
16 GENERAL ELECTRIC CO 979
17 MICRON TECHNOLOGY INC 966
18 CISCO TECHNOLOGY INC 913
19 FUJIFILM CORP JP 880
20 HONDA MOTOR CO LTD JP 774
21 HDENSO CORP JP 745
22 SIEMENS AG DE 716
23 BROADCOM CORP 714
24 SHARP K K JP 657
25 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 655
26 TEXAS INSTRUMENTS INC 652
27 NOKIA AB OY FI 648
28 XEROX CORP 624
29 INFINEON TECHNOLOGIES AG DE 605
30 LG DISPLAY CO LTD KR (3) 597
31 HYNIX SEMICONDUCTOR INC KR 587
32 SUN MICROSYSTEMS INC 561
33 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 CO LTD JP 545
34 BOEING CO THE 534
35 BROTHER KOGYO K K JP 532
35 MITSUBISHI DENKI K K JP 532
35 TOYOTA JIDOSHA K K JP 532
38 GM GLOBAL TECHNOLOGY OPERATIONS INC 531
39 NEC CORP JP 526
40 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 V NL 515
41 SILVERBROOK RESEARCH PTY LTD AU 474
42 BOSCH, ROBERT GMBH DE 467
43 AT&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 L P 444
44 SANYO ELECTRIC CO LTD JP 443
45 FUJI XEROX CO LTD JP 425
46 SAMSUNG SDI CO LTD KR 423
47 ALCATEL-LUCENT USA INC 413
48 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TW 397
49 NEC ELECTRONICS CORP JP 391
50 HITACHI GLOBAL STORAGE TECHNOLOGIES NETHERLANDS B V 385
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ITRI vs. Samsung
根據Yonhap News的報導,工研院(ITRI)分別於2009.6.、2009.10.在美國阿肯色州地方法院對Samaung與其美國子公司提出7項侵權控訴案。這些侵權案據聞與半導體、面板與手機專利權有關。
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Kodak vs. Apple & RIM
Eastman Kodak Company於2010.1.14.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遞狀控訴(Apple Inc.與黑莓機大廠Research In Motion Limited (RIM)侵犯該公司數位影像專利權,侵權產品包括iPhone與搭載數位相機的黑莓機。
要求ITC發出Limited Exclusion Order,禁止Apple、RIM的侵權產品(包括搭載數位相機的特定手機與無線裝置)進口至美國販售。同時亦向美國紐約西區地方法院針對Apple侵犯該公司數位相機與部分電腦處理器相關的專利權一事提出兩項控訴,並要求禁止Apple進一步侵權,但損害賠償的金額未定。
在此之前,Kodak也於2008.11.控告Samsung及LG的手機侵犯其數位影像技術。LG在2009.11.間達成合解,但Samsung則在2009.12.美國ITC裁決侵權後,才在2010.1.13.間達成和解,並宣布交叉授權。
要求ITC發出Limited Exclusion Order,禁止Apple、RIM的侵權產品(包括搭載數位相機的特定手機與無線裝置)進口至美國販售。同時亦向美國紐約西區地方法院針對Apple侵犯該公司數位相機與部分電腦處理器相關的專利權一事提出兩項控訴,並要求禁止Apple進一步侵權,但損害賠償的金額未定。
在此之前,Kodak也於2008.11.控告Samsung及LG的手機侵犯其數位影像技術。LG在2009.11.間達成合解,但Samsung則在2009.12.美國ITC裁決侵權後,才在2010.1.13.間達成和解,並宣布交叉授權。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控告全球22家手機廠商侵權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ETRI)自2009.8.起在美國加州法院陸續向諾基亞、摩托羅拉、索尼愛立信、京瓷、HTC等22家手機製造商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索賠金額約US$3億,目前已有2家達成和解,收取200億韓元授金。本次訴訟的專利是減少第三代手機耗電量的技術,可以大幅延長電池使用時間,共有7項專利技術。
Smart的看法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是由韓國政府出資建立的研究機構,地位像我國的工研院。韓國自1991年從美國Qualcomm引進CDMA技術並加以商用化後,因無原始技術,目前仍需每年向Qualcomm繳交銷售額5~6%的授權金。
ETRI以2G行動通信技術的開發經驗為基礎,開發出3G行動通信的部分原始技術後,終於可以向全球知名企業收取專利費,還自主研發出第四代行動通信技術WiBro,並獲得國際標準。
韓國人的自主研發精神值得我們效法,我們推動3G產業至今,國家也投入了不少科專的研發經費,但是到現在好像還沒看到什麼具體成果。韓國以前需要向Qualcomm繳權利金,但現在有能力向可以向22家全球手機製造商收權利金,那我們呢?
Smart的看法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是由韓國政府出資建立的研究機構,地位像我國的工研院。韓國自1991年從美國Qualcomm引進CDMA技術並加以商用化後,因無原始技術,目前仍需每年向Qualcomm繳交銷售額5~6%的授權金。
ETRI以2G行動通信技術的開發經驗為基礎,開發出3G行動通信的部分原始技術後,終於可以向全球知名企業收取專利費,還自主研發出第四代行動通信技術WiBro,並獲得國際標準。
韓國人的自主研發精神值得我們效法,我們推動3G產業至今,國家也投入了不少科專的研發經費,但是到現在好像還沒看到什麼具體成果。韓國以前需要向Qualcomm繳權利金,但現在有能力向可以向22家全球手機製造商收權利金,那我們呢?
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OK不OK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Google的數位圖書館計畫在中國受挫
Google從2004年起,推出數位圖書館計畫,想與圖書館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掃描圖書,讓使用者可以在線上搜尋及閱讀,但屢遭質疑侵犯版權。2009.10.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調查指出,有570位著作權人的17,922部作品,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Google數位圖書館掃描上網。
而根據Google提供的初步清單則顯示,約2,600名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會員的約8,000種圖書被掃描上網。於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於2009.11.18.正式向Google發出維權通告,要求Google必須向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提供已經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圖書清單,並對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使用的作家作品,在2009.12.31.前提交處理方案並儘快辦理賠償事宜。
Google圖書合作部亞太區首席代表Erik Hartmann則於2010.1.9.發布聲明稿指出:Google的溝通做得不夠好,願向中國作家道歉,並希望在2010.3月底前確定未來的處理方案及相關協議框架,在第2季正式簽署協議。
而根據Google提供的初步清單則顯示,約2,600名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會員的約8,000種圖書被掃描上網。於是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於2009.11.18.正式向Google發出維權通告,要求Google必須向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提供已經掃描收錄使用的中國圖書清單,並對未經授權掃描收錄使用的作家作品,在2009.12.31.前提交處理方案並儘快辦理賠償事宜。
Google圖書合作部亞太區首席代表Erik Hartmann則於2010.1.9.發布聲明稿指出:Google的溝通做得不夠好,願向中國作家道歉,並希望在2010.3月底前確定未來的處理方案及相關協議框架,在第2季正式簽署協議。
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義隆電 vs. 蘇州瀚瑞微
義隆電於美國時間2010.1.7.在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地方法院,對蘇州瀚瑞微電子(PixCir)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指控瀚瑞微所銷售的Tango S32微控制器應用在觸控螢幕或觸控板時,所具有能偵測同時存在多指操作的技術,侵害義隆電所擁有的美國專利U.S.5,825,352專利權。義隆電曾以此專利告過Synaptics,雙方於2008.10.以交互授權和解收場。2009.4.又於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Apple侵害該專利,本案預計於於2010.2.11.進行和解會議。
U.S.5,825,352
Title:Multiple fingers contact sensing method for emulating mouse buttons and mouse operations on a touch sensor pad
Filing Date:1996.2.28.
Issue Date:1998.10.20.
Abstract: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detecting an operative coupling between one or more fingers or other appropriate objects and a touch pad includes processes for detection of multiple maxima with intermediate minima in appropriate sequences to emulate the operations of cursor control and button actuations in a pointing and control device.
Smart的看法
義隆電以本專利告過Synaptics,並且以和解收場,目前又有與Aoole的侵權官司,看來義隆電對本專利的可專利性是相當有信心的。而多手指操作漸漸普遍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和電腦,尤其是義隆電的技術又可將多指手勢整合於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中,豈容他人分享市場。
義隆電對蘇州瀚瑞微的提告,背後還有一個重大的象徵意義,因為蘇州瀚瑞微總經理洪錦維過去在義隆擔任IC設計歐洲總經理,2007年中離開,並與瑞士約十多人團隊至蘇州成立瀚瑞微電子,主攻產品也是義隆目前主攻的電容式觸控面板。
離職員工在外成立新公司,經營與原雇主競爭的產品,將會愈來愈普遍,未來公司在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上,將會面臨更中的挑戰。
U.S.5,825,352
Title:Multiple fingers contact sensing method for emulating mouse buttons and mouse operations on a touch sensor pad
Filing Date:1996.2.28.
Issue Date:1998.10.20.
Abstract: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detecting an operative coupling between one or more fingers or other appropriate objects and a touch pad includes processes for detection of multiple maxima with intermediate minima in appropriate sequences to emulate the operations of cursor control and button actuations in a pointing and control device.
Smart的看法
義隆電以本專利告過Synaptics,並且以和解收場,目前又有與Aoole的侵權官司,看來義隆電對本專利的可專利性是相當有信心的。而多手指操作漸漸普遍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和電腦,尤其是義隆電的技術又可將多指手勢整合於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中,豈容他人分享市場。
義隆電對蘇州瀚瑞微的提告,背後還有一個重大的象徵意義,因為蘇州瀚瑞微總經理洪錦維過去在義隆擔任IC設計歐洲總經理,2007年中離開,並與瑞士約十多人團隊至蘇州成立瀚瑞微電子,主攻產品也是義隆目前主攻的電容式觸控面板。
離職員工在外成立新公司,經營與原雇主競爭的產品,將會愈來愈普遍,未來公司在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上,將會面臨更中的挑戰。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增修功能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於2010.1.4.增修功能,增加處分書查詢、註冊簿查詢及案件歷史資料查詢等功能。
商標檢索系統的網址: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商標檢索系統的網址:http://tmsearch.tipo.gov.tw/TIPO_DR/index.jsp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Apple買回i-phone商標
大陸漢王科技在2004年向中國商標局申請了用於手機產品的「i-phone」商標,並在同年推出了1款以此命名的手機。Apple推出iphone手機在全球熱賣後,2009年第4季由中國聯通獲得代理銷售權,正式在大陸市場銷售,至今已經超過10萬支。但的iphone與漢王的「i-phone」在商標間有明顯相似性,讓Apple在大陸販售iphone手機變成不合法行為。
商標轉讓過程
Apple在2002.10.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但僅指定使用在電腦軟體、電腦硬體兩項類別,沒有申請註冊電話和手機類。為了取回商標權,Apple於2009.7.提交了商標轉讓申請,9月完成轉讓,2009.12.底得到初步審定獲得該商標。
商標轉讓過程
Apple在2002.10.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IPHONE」商標,但僅指定使用在電腦軟體、電腦硬體兩項類別,沒有申請註冊電話和手機類。為了取回商標權,Apple於2009.7.提交了商標轉讓申請,9月完成轉讓,2009.12.底得到初步審定獲得該商標。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聯想王國商標被撤銷

經營電子遊藝場及電腦網路遊樂場的胡子文於2007.8.7.以「聯想王國」商標與圖向經濟部智慧局申請註冊,使用在電子遊藝場、網咖、線上遊戲服務及提供電腦與網路設備等服務,經智慧局於2008.5.1.核准註冊取得商標。
大陸的聯想公司獲悉後,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主張「聯想王國」商標,與該公司的「聯想」商標構成近似,而且服務與商品存在相當的類似關係,有違商標法不得登記為商標規定,應予撤銷。
2009.3.智慧局完成商標異議審定指出,「聯想王國」商標,確有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此將「聯想王國」商標的註冊予以撤銷。
經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於2010.1.4仍判決敗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聯想王國商標,是一個經由美術設計、連接一卡通頭部圖案所組成,但消費者仍可清楚的辨識「聯想王國」等文字,與大陸「聯想」公司的主要部分,確實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來自同一來源的類似商品或服務。
2.兩者所提供的服務,都與電腦及網路有關,二者在滿足消費者對電腦服務的需求層面,仍有相近之處。
3.大陸聯想在北京、上海等中國主要城市,以及美國、新加坡、日本、澳洲、印度等地設有分公司,2005年併購IBM個人電腦事業部門,成為全球第3大個人電腦製造商後,聯想的商標知名度已經達到台灣,為消費者所較為熟悉,應給予較大的保護。
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
鴻海 vs. 優群
鴻海於2010.1.4.控告優群的RVS型DDR SO-DIMM電子連接器侵害其專利權。根據優群的說法,鴻海所提告的連接器產品為DDR反向式連接器,純屬應用端產品,非屬生產端產品。DIMM的專利用於連接DDR2、DDR3的連接器,一正一反的設計是鴻海的專利。
鴻海的訴訟史
鴻海自從早年被國際大廠Molex、AMP...等以專利訴訟,試圖不讓其坐大的經驗,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即不遺餘力,近年的訴訟史有:
1.2001年轉控告台灣泰科(Tyco)專利侵權。
2.2005.6.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嘉澤所生產的CPU Socket及DIMM產品侵害專利,2006年由嘉澤支付US$7,900萬元達成和解,爾後該公司仍繼續生產Socket及DIMM等相關產品線。
3.2005.12.控告禾昌的DDR產品侵害其專利,並提起NT$1.5億元的假扣押,該案在2006.10.月達成和解,禾昌退出該產品生產。
Smart的看法
鴻海自2009年跨入筆電代工市場,即和原來的大客戶NB代工廠如廣達、仁寶變成競爭關係,代工廠紛紛將連接器、機殼等訂單轉單反制,由於優群在DRAM用連接器上直接與鴻海競爭,加上NB代工廠的防鴻效應,優群也在市場上填補了鴻海轉單的產能需求。
而因專利訴訟向來是連接器廠商的發展必經之路,大部分廠商取得專利主要的目的,就是在防止對手以專利訴訟,企圖影響出貨。但專利訴訟若要等到判決確定,不只是訴訟時間過長,而且認定困難,所以是件曠日廢時之事。
因此,廠商提起訴訟的目的,通常是想透過假扣押等流程,卡住對手的營運資金週轉,進而希望能嚇阻客戶訂單,避免對手坐大,所以,大多數的訴訟都以和解收場。
本案後續的發展如何,也是值得我們再持續觀察。
鴻海的訴訟史
鴻海自從早年被國際大廠Molex、AMP...等以專利訴訟,試圖不讓其坐大的經驗,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即不遺餘力,近年的訴訟史有:
1.2001年轉控告台灣泰科(Tyco)專利侵權。
2.2005.6.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嘉澤所生產的CPU Socket及DIMM產品侵害專利,2006年由嘉澤支付US$7,900萬元達成和解,爾後該公司仍繼續生產Socket及DIMM等相關產品線。
3.2005.12.控告禾昌的DDR產品侵害其專利,並提起NT$1.5億元的假扣押,該案在2006.10.月達成和解,禾昌退出該產品生產。
Smart的看法
鴻海自2009年跨入筆電代工市場,即和原來的大客戶NB代工廠如廣達、仁寶變成競爭關係,代工廠紛紛將連接器、機殼等訂單轉單反制,由於優群在DRAM用連接器上直接與鴻海競爭,加上NB代工廠的防鴻效應,優群也在市場上填補了鴻海轉單的產能需求。
而因專利訴訟向來是連接器廠商的發展必經之路,大部分廠商取得專利主要的目的,就是在防止對手以專利訴訟,企圖影響出貨。但專利訴訟若要等到判決確定,不只是訴訟時間過長,而且認定困難,所以是件曠日廢時之事。
因此,廠商提起訴訟的目的,通常是想透過假扣押等流程,卡住對手的營運資金週轉,進而希望能嚇阻客戶訂單,避免對手坐大,所以,大多數的訴訟都以和解收場。
本案後續的發展如何,也是值得我們再持續觀察。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Gucci vs. Duccio
義大利著名時裝品牌Gucci認為英國伯明翰的Crowngate Leathers公司,採用的Duccio品牌名稱,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因此控告Duccio老闆Ishtiaq Hussain侵害商標,經過2年半的訴訟之後,法院判Duccio勝訴,Gucci敗訴。
Gucci的說法
Duccio容易令數以百萬計的Gucci富裕客人混淆,而且Duccio這個品牌推出人字拖,會令到高格調的Gucci降格。
Duccio
Duccio是一個僅有5名職員的小公司,專門做內褲與夾腳拖鞋。
英國高等法院判決
雙方的商標差異甚大,沒有令消費者混淆的可能,因此判決Gucci敗訴,Gucci須賠償1,350英鎊。
Gucci的說法
Duccio容易令數以百萬計的Gucci富裕客人混淆,而且Duccio這個品牌推出人字拖,會令到高格調的Gucci降格。
Duccio
Duccio是一個僅有5名職員的小公司,專門做內褲與夾腳拖鞋。
英國高等法院判決
雙方的商標差異甚大,沒有令消費者混淆的可能,因此判決Gucci敗訴,Gucci須賠償1,350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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