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CAFC認為ITC對網路傳輸數位資料行為不具管轄權

Align Technology公司於2012年向ITC指控從事相同類型業務之ClearCorrect Operating公司及其巴基斯坦分公司侵害其齒列矯正維持裝置建構技術相關方法之多項專利。

ClearCorrect的商業模式
透過數位掃描方式重建病患原齒列分佈數位模型,並將該數位模型資料透過網路傳送給巴基斯坦分公司,由巴基斯坦分公司進行齒列調整模擬並建構各矯正階段之病患齒列分佈數位模型,再將此數位模型資料回傳給美國公司,由美國公司依據前述資料,利用3D列印方式來建立各矯正階段之病患齒列分佈模型,並據以設計製作供病患配戴之齒列矯正牙箍。

ITC的見解
ClearCorrect巴基斯坦分公司於海外實施並侵害原告系爭專利之部分方法項,故其回傳給美國公司之相關數位齒列模型資料構成違反關稅法337條(a)(1)(B)項所述之侵權物品,調查結果發佈停止暨禁止命令(cease-and-desist order),禁止ThearCorrect公司從事數位齒列模型資料傳輸相關活動。

CAFC的判決
CAFC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Inc認為侵權物品的字面解釋明確的是指實體物品(material things)而未涵蓋\數位傳輸資料,所以,透過網路傳輸之數位資料,不屬於關稅法337條之侵權物品。
因此,於2015.11.10.推翻ITC調查決定,判決ITC不具管轄權,發回更審。

參考網址
http://pubapps2.usitc.gov/337external/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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