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on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s)於2014年提案修訂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FRCP),於2015.4.獲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同時也廢除FRCP第84條規定的18號訴狀範式(Form
18)及其附件範例,自2015.12.1.正式生效。
未來原告須就訴訟標的提出充分且經法院初步接受之事實說明,以使其救濟陳述具表面合理性。所以,專利權人就必須要在訴狀中就提出更為充分之侵權事實陳述,才能具備表面合理性。例如就哪些系爭專利請求項受到侵害、哪些型號產品侵害前述請求項、這些產品如何侵害系爭請求項...等問題提出說明及分析。這樣一來,會對專利侵權訴訟造成什麼影響,就待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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