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委外設計的著作權

為保育石虎,南投縣政府請人設計Q版石虎寶寶,在集集鎮綠色隧道沿線設置警示標誌,事後卻將該圖授權給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使用,遭原設計控告侵害著作權。縣府回應,當初有付5萬元設計費給設計人,但未約定著作權誰屬。

Smart的看法
由本案看來,縣府的承辦人並不了解著作權法,以為付錢就有著作權了。著作權法規定委託他人完成的著作,其著作權歸屬依契約約定,未約定就屬創作人。
本案很明顯在當初委託時並未在契約約定著作權歸屬,所以,這張圖的著作權屬於設計人應該是沒問題的,縣府授了一個自己沒有的權利給公路總局,現在得慢慢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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