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麥當勞在大陸告W商標案敗訴

2001.11.北京飄揚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以萬德福WONDERFUL及圖註冊商標,麥當勞2003年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稱W商標與麥當勞的金色拱門圖形構成近似商標,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要求商標局撤銷W商標,但被駁回。
麥當勞向商評委提出復議後,商評委于2010年裁定撤銷了W商標在餐館、咖啡館、雞尾酒會服務、飯店、酒吧、茶館服務上的註冊,但仍維持了在其他項目上的註冊。

麥當勞的說法
1.麥當勞做的是大眾快餐,食用麥當勞的人也很可能去買衣服、享受其他服務,因此W商標會減弱M商標的顯著性。
2.麥當勞是馳名商標,經過這幾年的宣傳,在中國早就已經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因此,權利應該得到保護。

商評委的看法
1.麥當勞提交的證據沒有一份來自於官方,所以無法證明其早在2001年就成為了馳名商標。
2.在其他項目上允許W商標的註冊,不足以誤導消費者。

市高院的判決
1.麥當勞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W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已經在中國大陸構成了馳名商標。
2.W商標指定使用的非貿易業務的專業咨詢等服務、研究和開發(替他人)、包裝設計、服裝設計等,與M商標核定使用的餐館等服務,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差別較大。
3.因此,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裁定,駁回了麥當勞公司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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