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被告專利侵權怎麼辦

昨天PO的盆栽咖啡,收到熱烈的回響,今天想來談談這10幾家收到律師函的業者可以怎麼做。

從智慧局所公告的資料來看,它的申請專利範圍只有4項:
1.一種飲品結構,包括:杯體容器;其中,該杯體容器可盛裝有飲品食材。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飲品結構,其中,該飲品食材,則包括:飲料、承載層、顆粒層及至少一植物,且由下而上之相對設置位置依序為該飲料、該承載層、該顆粒層及該植物。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飲品結構,其中,該植物,尤係指可食用之香草類植物;該顆粒層,尤係指由巧克力、餅乾或麵包之碎屑顆粒所鋪設之顆粒層;該承載層,尤係指奶泡、鮮奶油或冰淇淋;該飲料,尤係指咖啡、茶或可樂。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飲品結構,其中,該香草類植物,尤係指薄荷葉、百里香葉、羅勃葉或鼠尾草。
是不是具有新穎性,每個人的認知可能都不一樣,最後還是要看智慧局出的技術報告,但是,收到律師函業者如果是在該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在賣該產品,且可以舉證,則可依專利法第120條準用第59條第3款: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主張專利權效力不及。當然,對媒體發洩一下,也是一個方法,但可能沒有什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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