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溫古咖啡的莊姓老闆申請了一個盆栽咖啡的專利,並以律師函要求同業下架,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質疑盆裁咖啡怎麼可以申請專利?也有人質疑公務員太混,這樣也可以給專利...,筆者不想打口水戰,只從法律面來看是不是可以給這個專利。
經過筆者到智慧局的資料庫,找到這個專利─M456095,它是一個新型專利,專利名稱是:飲品結構。
根據我國的專利法,新型專利目前只有形式審查,沒有實體審查,也就是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即可獲得專利,至於有沒有新穎性,則不在形式審查的範圍,智慧局依形式審查核予專利,顯然沒有違失。
至於該專利是不是符合專利要件,則要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結果,從資料庫的資料看來,專利權人已經在2013.5.31.申請技術報告,必須等報告出爐才知道。屆時,如果專利不具新穎性,專利權人亦無法控告別人侵害。
Smart的看法
新型專利未經實體審查,本身即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專利法第116條才會規定新型專利的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要有新型技術報告,就是防止這種不確定的權利被人誤用。本案的權利人在還沒拿到技術報告就發律師函,是整案的瑕疵,而他不是法律人,這倒是情有可原,但是,本案的蘇律師直接發了律師函給16家業者,這顯示了二種可能:
1.蘇律師對專利法的素養...
2.明知專利法規定要附技術報告才能行使權利,為了某種目的,還是發函了。
那一種可能,筆者不想臆測,只是覺得這個產業還有待大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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