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ola
Mobility對其所擁有的行動通訊SEP專利,因未與Apple進行FRAND的授權談判,反而向德國法院請求對Apple發出禁制令,對此,歐盟委員會從2012.4.起展開正式調查。
2013.5.6.歐盟反壟斷委員會作出初步裁定及看法(Statement
of Objections ),認為Motorola
Mobility在德國請求對Apple發出禁制令,因為是對象是行動電話標準必要專利(SEP),係濫用其在市場上的優勢地位,妨礙市場競爭,因而違反歐盟反壟斷法(Anti-trust
Law)。
歐盟委員會的看法
雖然要求禁售是一個可能的專利侵權補救的方法之一,但是當這種專利是標準必要專利(SEP),並且被授權人表達想取得授權意願之下,專利持有人應該遵守FRAND原則而給予授權,若違反原則就有濫用優勢地位之嫌。
此時,如果主導的SEP持有人有請求禁制令的權利,可能會因此而扭曲授權談判的對等關係,並造成不合理的專利授權許可條款,權利濫用的結果,最後終將損害消費者的大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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