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燦坤註冊會員特典商標遭駁回

燦坤從2002年起推行會員制,提供會員購物優惠,每年透過平面、電子、網路等媒體宣傳,以「會員特典」為號召進行特賣活動。遂以會員特典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在遭到智慧局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會員特典是廣告用語,消費者沒辦法只從「會員特典」就知道是燦坤的商品或服務,因此判燦坤敗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