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 星期四

Toshiba vs. ACME

Toshiba在義大利米蘭法院控告義大利DVD光碟生產商ACME SpA,生產和銷售DVD光碟,既未得到Toshiba的授權,也未得到DVD6C Licensing Group的許可,侵犯其專利權。要求法院禁止ACME在義大利生產某些DVD。

Toshiba其他的DVD訴訟案
2005年對美國的一家DVD產品進口商及批發商提起訴訟。
2007.4.向美國的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訴,禁止侵犯其專利權的17家公司生產、進口DVD播放器、燒錄機和相關產品。
2007.7.對德國一家DVD光碟生產商提出訴訟。

The DVD6C Licensing Group
一產業組織,代表9家主要的DVD技術與標準開發商,負責重要DVD專利的授權。

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Starbucks商標敗訴

Starbucks認為文軒國際公司的商標「壹咖啡ECOFFEE及圖」與其商標類似,93年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遭駁回,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兩商標在外觀、讀音、觀念都大相逕庭,判決其敗訴。

壹咖啡

文軒公司92年9月申請商標,95年9月把該商標移轉給壹卡夫公司。
申請日:92.9.26.
公告日:93.7.16.
註冊號:01113086






Starbucks主張
1.「壹咖啡ECOFFEE及圖」的商標,與星巴克商標皆由「白色雙圈」與「綠底圖」加上白色文字與圖形所組成,圖樣中間左右兩旁皆用特定圖形加以區隔,內圈也有極度近似的波紋圖形,給人整體的印象近似,招牌遠看容易誤認,因此,認為壹卡夫公司有搭順風車之嫌。
2.該公司從1985年設立至今,建立起世界知名義式咖啡連鎖店的美名,連續從2001年起由國際知名雜誌Business Week與國際知名品牌鑑價公司Interbrand評選為世界百大品牌之一。
3.2005年更獲選為北美第三大、全球第四大影響人們生活的品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1.用雙圈同心圓搭配文字設計的商標所在多有,識別性較低,而「壹咖啡ECOFFEE及圖」的商標,除中、英文字外,由一杯散發熱氣的咖啡杯圖形組成,並由「E 」當主軸,倒置設計成咖啡杯的圖形,描繪出飄散裊裊熱氣的意境,整體外觀有極大的設計性。
2.Starbucks的商標,由英文「STARBUCKS COFFEE」與長髮頭戴皇冠的女人構成,與「壹咖啡」的咖啡杯圖案天差地遠。
3.兩商標的英文字母長短明顯不同,唱讀音長短也有差異,「壹咖啡」甚至潛涵台灣第一的意思。
4.兩商標不論就外觀、讀音、觀念都截然不同,因此,認為沒有混淆之嫌。

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Broadcom vs. Qualcomm

Broadcom於2005.5.向加州聖塔安那的美國地區法院提告,指控Qualcomm侵犯該公司三項專利,分別是影像技術、讓手機能同時使用兩個或更多網路進行通信的技術、以及讓使用者可將手機當成無線對講機的「隨按即說(Push-to-talk)」技術。2007.5.法院曾判Broadcom因專利受損而獲賠US$1,960萬元。

地方法院判決
加州聖安娜地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塞爾納在2007.12.31.判決要求Qualcomm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那些侵犯了Broadcom的WCDMA(寬帶碼分多址)技術專利的無線芯片產品。至於EVDO的無線通信技術。法官裁定,Qualcomm公司可繼續在美國市場銷售有關產品直至2009.1.,但必須支付相應的專利費用。
Broadcom享有專利的一種步話機技術,Qualcomm也只能使用到2009.1.。

2008年2月21日 星期四

九把刀事件

今天早上到長庚大學演講,感謝老師們的熱烈回應,讓演講時間欲罷不能,有老師提到九把刀的問題,當時因為對該事件不是很清楚,未能當場回應老師的問題,回家後特地上網了解事件的原委,再提出我的看法。為使網友了解事件始末,僅摘錄相關報導,以供參考!

事件說明
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新店高中學生去年投稿小說創作,參加台北文學獎比賽,入圍後被質疑抄襲九把刀作品,但經名作家季季、朱天心等評審比對後,認定無抄襲,仍頒發佳作獎。
東森新聞:新店高中一名十五歲的高一男生,去年投稿小說創作,參加台北文學獎比賽,獲得佳作獎,不過,被質疑是抄襲自九把刀作品。 經過名作家季季、朱天心等評審比對後,認定沒有抄襲問題,而是理念相近,是模仿!

爭點
根據台視新聞的報導,二造疑抄襲的爭點對照如下
高中生的文章: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全部都顛倒
我也沒自信,可以跟卡通人物一樣,拯救地球當救世主
九把刀的作品:
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講的話變成亂碼
相當沒自信可以拯救全人類

Smart的看法
由台視的報導來看,二者是很像,但是,有沒有抄襲並不是看像不像。
著作權所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且我國的著作權是採創作保護主義,只要是獨立創作的著作只要沒有抄襲的行為,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要判定高中生的文章有沒有抄襲,要先釐清二個著作中,那些部分屬於思想?那些部分是表達?把表達的部分抽出來,再來看看高中生在寫文章的過程中,或寫文章之前有沒有看過九把刀的著作?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該生的創作而非抄襲。
話說的很簡單,做起來就不容易了,詳細的判定做法可參考拙著:著作權侵害鑑定流程之研究。有興趣的網友若要該篇文章可寄mail給我。

2008年2月19日 星期二

HyperPhrase vs. Google

2006年4月,HyperPhrase Technologies向美國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控告Google,稱Google侵犯其4項資料庫搜尋專利技術。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支持這項判決中的部分決定,但也推翻了部分對Google有利的判決,要求重審本案。

HyperPhrase的指控
Google網路瀏覽器中所使用工具列界面、讓使用者直接連接至選定網站的自動鏈接(AutoLink)功能,以及Google用來在網站上投放廣告的AdSense技術等,都侵害該公司的專利權。

地方法院的見解
Google AutoLink和AdSense所用技術,與HyperPhrase的專利技術並不相同。

上訴法院的裁定
Google的AdSense未侵犯Hyperphrase的專利,但對AutoLink這方面,則做出2種裁決,認為Google並未侵犯Hyperphrase其中1項專利,但推翻了在另外2項有利於Google的專利權判決,認為Google侵犯2項該公司專利,並將此案發回威斯康辛州地方法院再審。

Smart的看法
Business Model的專利是未來.com公司賺錢的利基,而Business Model專利的可專利性未來勢必會遭到很大的挑戰。

2008年2月18日 星期一

3M vs. LGS

3M與其子公司3M韓國有限公司一起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對LGS有限公司(LGS Co., Ltd.)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稱LGS製造和銷售用於控制液晶顯示器光源的光學膜侵犯了3M公司的專利權。

本案對LCD廠的影響
光學膜是LCD背光模組中最關鍵的零組件,以聚光片的技術門檻較高,除了技術問題外,專利也是進入聚光片產業的障礙。
液晶顯示器是透過陰極射線管發光,背光模組反光,通過彩色濾光片,成為我們所看到的色彩。因亮度不足,常有在光線強的地方,看不到液晶螢幕。
而增亮膜可以將偏光板吸收的光線回收再反射,因而提升液晶電視亮度。目前以3M為增亮膜市場的佔有率達到80%為最高。

Smart的看法
光學膜是3M的強項,LGS的技術應該已經可以與其並駕齊驅,所以,才會遭到其控告侵害專利,LGS應該是未來不可小看的公司。

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

宏達電 vs. 日揚

宏達電在92.10.9.以「HTC Engineering Mobility及圖」,指定用在設計行動通訊產品的服務標章,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智財局審查後,於93.6.16.准予註冊商標。
日揚科技隨即向智財局提出異議,認為宏達電申請的註冊商標HTC,與該公司在92.10.3.申請的商標(Htc)相近、服務內容也類似,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可能。
智財局最後評定,宏達電的HTC商標應予撤銷。經宏達電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12.12.仍然判決,駁回宏達電不服經濟部的商標評定訴訟。

宏達電


申請日:92.10.9.
公告日:93.6.16.
註冊號:01106189
商品名稱:行動電話、附資料傳輸之行動電話、影像電話


日揚
申請日:92.10.3.
公告日:93.11.1.
註冊號:01126375
商品名稱:受客戶委託依其指示之規格製造電腦零組件、通訊器材零組件、半導體零組件、真空設備零組件、度量衡工具零組件、精密儀器零組件之服務





宏達電的說法
1.該公司HTC英文字,為宏達電自86.5.公司創立以來沿用的英文公司名稱(High Tech Computer Corporation)的縮寫,業界對此簡稱甚為熟悉,而HTC所共同聯合組成的商標圖樣,不僅具有強大的商標識別功能,且為相關消費者所熟識,自然不會與他人商標圖樣構成近似的可能。
2.日揚的「Htc」以三個粗體H字母或中文的「工」字串成象徵「工業」意涵的鏈條狀。兩公司的商標圖樣與意涵完全不同。
3.該公司HTC名稱已被Wikipedia收錄、從94年起連續被美國商業週刊評選為全球百大資訊科技公司、為全球最大智慧手機領導者,全球首款全新觸控式螢幕手機「阿福機(hTc Touch)」自創品牌等證明HTC在業界的高知名度、曝光率及獲利等,已早為消費者所熟知,絕不會與日揚的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的可能。

2008年1月31日 星期四

Tessera Technologies Inc.散彈打鳥

Tessera Technologies Inc.在2007.12.11.向美國德州東區地方法院和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指控威剛、宏碁、Acer America、南亞科技、力晶、茂德、勤茂、Elpida、Kingston Technology 、Centon Electronics、和Ramaxel Technology等公司侵犯其小規格 BGA半導體封裝產品相關專利(US5,679,977、US6,133,627、US5,663,106及US6,458,681),並要求禁止這些侵權產品進口及銷售。

訴訟史
這些專利在2005.3.便控告過矽品、日月光、南茂和新科金朋,2006年也曾控告記憶體大廠飛索(Spansion)、超微(AMD)、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海力士(Hynix)、奇夢達(Qimonda)及美光(Micron)。
其中美光、海力士、奇夢達及三星與Tessera達成和解。
2007.3.Tessera對封測廠所提起專利侵權及違約訴訟,加州法院已於5月下令停止該訴訟案。
矽品於2007年Q3就Tessera 5個專利向美國專利局請求再審查,全部獲准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現在整件訴訟案處於膠著狀態,且原本和解的美光、三星、奇夢達和海力士等因Tessera專利有疑慮,而停止支付費用。

Smart 的看法
翻開Tessera的訴訟史,它就拿這4個專利到處收錢,造成各大廠人心惶惶,可見得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專利才能抵抗這種行為。
我國的高科技廠商已有這樣的認知,可惜本身擁有這種關鍵性的專利還不夠,必須要再研發一些具有殺手級應用的專利,並且能集體談判,避免被各個擊破,才能阻止這種情形繼續發生。

2008年1月30日 星期三

Sharp vs. Samsung

根據Dow Jones報導,Sharp甫於2007年8月初在美國德州法院,向Samsung提起侵權訴訟,如今又在12月12日在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Samsung侵犯Sharp在LCD模組與LCD TV方面的專利權訴訟。除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並要求Samsung涉及侵權的產品,不得在南韓生產製造及銷售。

系爭專利
Sharp在美國及韓國所提出告訴的專利與亮度(brightness)、反應時間(response speeds)以及LCD面板的視角(viewing angles of LCD panels)有關的技術。

面板產業的競爭
2004.7.由Samsung與Sony的合資企業S-LCD,率先導入7代廠,並在2005.4.進入量產階段。Sharp在8代廠上拔得頭籌,在2006.8.開始生產,Samsung的8代廠則是提前2個月在2007.8.量產。Sharp於2006.7.宣布將投資5,000億日圓建置全球第1條10代線,Samsung緊接著在2007.4.也宣布要在湯井園區興建10代線。

Smart的看法
由面板產業的競爭來看,Sharp與Samsung已在產業內相互競爭多年,且互有領先,依據Reuters的報導,在液晶面板技術上,Sharp暫時保持領先,但Samsung則在產量居冠。
而再根據DisplaySearch的資料,2007Q3的全球液晶電視銷售額達到了US$175億元,比一年前上升48%。
由以上的資料可以看出Sharp對Samsung提出告訴,戰略意義大於戰術價值,項莊舞劍志在沛公,並不是真的要讓Samsung的面板不能製造銷售,而是希望藉由訴訟達到專利交互授權的目的。

2008年1月25日 星期五

IBM vs. ASUS

ASUS在去年資訊月中推出Eee PC,在市場上造成轟動,據ASUS自己預計,Eee PC明年的銷量有望達到380萬部。隨即遭IBM向ITC控告侵害其US5,008,829、US5,249,741和US5,371,852等三項專利,據IBM表示,與ASUS的專利許可協議於2004.12.31.到期後,ASUS仍繼續在銷售使用該項IBM專利技術的電腦。因此,IBM要求,ASUS停止使用相關專利技術,或向IBM支付專利費用。

US5,008,829
Personal computer power supply
Filing Date:June 14, 1990
Issue Date:April 16, 1991
Abstract
This invention relates to personal computers, and more particularly to personal computer power supplies for supplying electrical power to electrically operated components which manipulate or store digital data. The power supply has a controllable component for responding to the presence and absence of a low voltage direct current electrical signal by enabling and disabling the supply of electrical power to the data processing and storage components, and a signal generator circuit operativ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ntrollable component and with an alternating current electrical main supply for controllably deriving from the main supply a low voltage direct current signal for delivery to the controllable component, whereby a user of the microcomputer may control energization of the electrically powered data processing and storage components by controll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ow voltage direct current signal from the signal generator circuit to the controllable component.

US5,249,741
Automatic fan speed control
Filing Date:May 4, 1992
Issue Date:October 5, 1993
Abstract
A method of cooling a computer having a plurality of components and at least one variable rate cooling unit including the steps of obtaining a cooling requirement for at least one of the components and varying the rate of at least one of the cooling units based on the obtained cooling requirements. In addition an apparatus for cooling a computer having a plurality of components, the apparatus including at least one variable rate cooling unit, an apparatus for obtaining a cooling requirement for at least one of the components, and an apparatus for varying the rate of at least one of the cooling units based on the obtained cooling requirements.

US5,371,852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making a cluster of computers appear as a single host on a network
Filing Date:October 14, 1992
Issue Date:December 6, 1994
Abstra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a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enabling a cluster of computers to appear as a single computer to host computers outside the cluster. A host computer communicates only with a gateway to access destination nodes and processes within the cluster. The gateway has at least one message switch which processes incoming and outgoing port type messages crossing the cluster boundary. This processing comprises examining certain information on the message headers and then changing some of this header information either to route an incoming message to the proper computer node, port and process or to make an outgoing message appear as if originated at the gateway node. The message switch uses a table to match incoming messages to a particular routing function which can be run to perform the changes necessary to correctly route different kinds of messages.

Smart的看法
ASUS推出的Eee PC的訂價在US$199 ~ 299間,勢必對市場造成衝擊,從IBM的訴訟策略來看,IBM一定也預判Eee PC將來會占有市場,才會提出專利訴訟,否則不會如此的大費周章。

2008年1月23日 星期三

太陽誘電控錸德、精碟侵權

根據Reuters報導,日本太陽誘電(Taiyo Yuden)先後於2007年10月底、11月下旬,在美國加州地院分別對台廠精碟及其在美國的相關公司、錸德科技及其在美國的銷售子公司提出告訴,指控2業者未經授權私自使用其擁有的3項光碟片相關專利,並擬求償。據太陽誘電透露此2家廠商未支付的專利權金初步估算約達數10億日圓,至於該公司欲求償多少金額則尚未對外公佈。

2008年1月20日 星期日

專利的市場價值評估指標

傳統研究專利的價值,認為評估專利價值的指標有6:
1.申請專利範圍的項數
申請專利範圍反映了專利的廣度,項數多的專利表示其廣度夠,因而較有價值。
2.引用文獻的篇數
引用文獻 (citation made 或 backward citation) 愈多,愈傾向於證明專利的有效性,所以較有價值。
3.被引用的次數
專利被引用的次數多,證明該專利受到其他發明人的高度重視,因而比較有價值。
4.普遍性指標
Hall 等人提出專利普遍性 (generality) 指標,用來計量某項專利被隸屬不同專利分類的文獻引用 (citation received) 的分散程度。Hall 等人認為專利普遍性可以代表專利的廣度,所以是一種評估專利價值的指標。
5.原創性指標
Hall 等人另提出專利原創性(originality) 指標,用來計量某項專利引用 (citation made) 隸屬不同專利分類的文獻的分散程度;Hall 等人認為原創性可以計量一項專利的重要程度。
6.國際專利分類的隸屬數目
Lanjouw 等人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某項發明歸類於隸屬不同國際分類的數目,可代表該項發明的廣度和原創性;因此,專利被歸屬的分類數目愈多,欲顯其較高的價值。

新的實證研究結果
在Valuable Patents書中以實證研究的結果,發現評估專利的市場價值指標特性如下:
1.專利申請專利範圍 (patent claim)
相較於一般專利,涉及訴訟的專利包含較多的請求項或申請專利範圍 (約超出 50%)。以平均值而言,涉及訴訟專利有 19.8 項,一般專利有 13.2 項。
2.引用先前技術文獻 (Prior Art Citations Made)
涉及訴訟專利引用的文獻遠多於一般專利所引用的文獻。以平均值而言,涉及訴訟專利引用 14.2 篇美國專利,一般專利則只引用 8.6 篇。此外,涉及訴訟專利也引用較多同一專利權人的專利文獻。
3.專利被引用次數 (Citations Received)
一般專利被引用的平均次數為 4.1 次,涉及訴訟專利則為 12.2 次。
4.普遍性與原創性指標 (Generality and Originality Indexes)
在普遍性與原創性方面,涉及訴訟專利與一般專利存在差異,但差異並不顯著。涉及訴訟專利的普遍性指標平均值為 0.36,一般專利則為 0.30;涉及訴訟專利的原創性指標平均值為 0.41,一般專利為 0.37。因此,兩者皆非有效的指標。
5.專利分類 (Patent Classifications)
不論專利是用美國專利分類或是國際專利分類,歸屬的數目與訴訟發生的可能性之間不存在統計上顯著的關連性。
6.專利及專利申請案的家族 (Families of Applications and Patents)
涉及訴訟專利平均有 0.72 件延續案,一般專利則有 0.24 件;其中,涉及訴訟專利平均有 0.60 件部分延續案 (Continuation-in-Part, CIP),一般專利則只有 0.18 件。可見訴訟專利多出自專利家族,涉及訴訟專利所屬的專利家族平均由 1.85 件專利組成,一般專利的專利家族平均只有 1.22 件。
7.專利申請時程 (Prosecution Length)
涉及訴訟專利平均花費 4.13 年的時間獲准核發,一般專利平均只需 2.77 年。
8.專利年紀 (Patent Age)
涉及訴訟發生的機率隨著專利年紀而降低。

2008年1月19日 星期六

有價值的專利

我們常說要研發有價值的專利,某晶圓代工廠CEO也曾說過:沒有被告的專利不是好專利,但是,什麼才是有價值的專利?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Kimberly A. Moore 在Valuable Patents一書中,將有價值的專利定義為:能為專利權人帶來豐碩經濟利益的個別專利。她認為相較於一般的專利,涉及訴訟的專利具有較高的價值,也就是說,有價值的專利比較有可能牽涉到專利訴訟。不過,她所謂的價值指的是:
1.價值是指專利的價值,而非專利所保護的發明的價值。
2.價值是指私有價值 (專利權人所擁有的價值),而非社會價值。
3.價值專利是指被證明為有價值的專利。
4.探討的是個別專利的價值,而非專利組合 (patent portfolio) 的價值。
5.有價值專利未必是保護範圍較廣的專利。

有價值專利的特點
既然有訴訟的專利才是有價值專利,所以,要找出價值專利的特點,最簡便的方法就是研究訴訟專利。基於這樣的前提,有價值的專利應該具備的條件是:
1.年輕
被取得後不久即發生訴訟。
2.本土
由當地公司所擁有。
3.小而美
大多由個人或小企業所擁有。
4.旁徵博引
引用較多的前案(先前的專利或技術文獻),而且被引用的次數也較多。
5.面面俱到
包含項數較多的請求項或申請專利範圍 (claim)。
6.慢工出細活
專利申請過程 (patent prosecution) 歷經較長的時間。
7.兵家必爭之地
來自於特定技術領域。

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立法院於96.12.7.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明定凡侵害原住民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請求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賠償,情節重大者賠償金額可高達六百萬元。

我們已經有了著作權法,現又推出一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二者有何不同?聯合報做了比較如附圖。








原住民委員會的說法
1.所有者的觀念不同,著作權保障的是個人、私有的智慧財產權,而原民智慧保護條例保障的是整個族群或部落共有的「集體權」。兩法位階相同,只是規範的對象,一為個人、一為族群集體。
2.原住民族集體共享傳統文化,不像著作財產權可以脫離著作人進行讓與、授權,不能任由個人將之移轉出去。
3.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多半無法確定原創作人是誰,不像現代的著作權者是確定的個人。現行的著作權法鼓勵原創,而原住民的傳統文人藝術多承襲祖先的藝術成果,呈現重複的圖騰等。
4.著作權法在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失效,但因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多逾五十年以上,如今加以保護,不受存續期間限制。


Smart的看法
這根本是一個政治操作討好特定族群、多此舉的法案,按法律而言,著作權法是法律階層的法,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是條例,位階在法律之下,怎可用一個位階低的行政命令來排除法律,如果原民會真有照顧原著民的心,就應該訂特別法來保護原著民的創作,而不是用一個位階低的條例來騙選票。否則將來援引著作權法的行為若與條例衝突,究竟要以何者為基準?勢必又要造成社會的不安,各位治國的法律人有沒有想到啊?不要只為了選舉在騙人了!

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專利對葯廠的影響

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我們以往都認為高科技產業由於研發投入較多,所以,比較需要專利權的保護,其實做葯品的公司也很需要專利的保護,否則辛苦所研發出來的葯品很快就被模仿。2007至2012年間,將有30餘種藥品專利陸續到期,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預期在2007至2012年間,各大藥廠因失去專利保護,在學名藥低價競爭下,在美國境內的年營收估計將減少670億美元,相當於這些藥廠2007年美國營收總和的一半。
Datamonitor預測,在2011至2012年間,製藥業年營收將出現40年來首度下滑。穆迪也在2007.10.調降美國製藥業的債信評等展望,從穩定降至負向。這股趨勢在股市中也迅速反映,道瓊全球指數過去六年來上漲75%,但是,同一期間的FTSE全球製藥指數卻下滑19.8%。受影響最大的將會是欠缺重量級的新藥,足以取代的諸如立普妥(Lipitor)、保栓通(Plavix)與金普薩(Zyprexa)這類暢銷藥。

各公司的影響
必治妥施貴寶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 宣布,將裁員4,300人,相當於一成人力,並計劃在2010年以前關閉一半的廠。
輝瑞藥廠(Pfizer Inc.)降低膽固醇的Lipitor,去年營收高達US$130億元,2010年該藥專利權到期,輝瑞的營收將大受打擊。
默克(Merck)賣得最好的三種藥:治療骨質疏鬆的Fosamax 、治療氣喘的Singulair與高血壓藥Cozaar,即占總營收的44%,等到這些藥不再受專利權保護時,勢必也會影響其獲利。該公司降膽固醇藥Zocor專利權在去年到期,今年營收預料將比2005年的US$43.8億元大減82%,可見影響之大。

Smart看法
藥品是一種很特殊的產業,專利權期限為20年,但是,拿到專利權並不代表可以上市,往往要經過各項動物實驗、人體實驗成功後才能上市。
所以一個新藥從獲得專利到上市,通常專利保護期已耗去一半。但是,上市後的毛利率通常在90%至95%。
而專利權到期後,其他藥商就可用接近成本的價格推出成分相同的學名藥,使得專利權人的高利潤不再。
因此,藥廠必須要持續研發出新藥,在專利權到期時才不致造成危機,但是,從2002年至2006年的五年間,藥廠推出的化學新藥卻比上一個五年期減少43%。這也是為什麼分析師不看好而調降信用評等的原因。

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

富士康 vs. 比亞迪

鴻海集團子公司富士康控股(FIH)控告大陸手機廠比亞迪侵權官司纏訟一年多,北京高等法院「九州世初知識產權鑑定中心」官方檢定書於96.12.4.出爐,預判富士康勝訴機會甚大。此一結果是否會影響比亞迪香港上市的時間表,備受相關業者關注。

訴訟標的
據報導,富士康在深圳訴訟中指控,比亞迪盜用商業機密,構成對富士康相關公司的不公平競爭。同時,富士康又在香港再次提起訴訟,提出被告非法獲得並使用原告機密資料而索償51.34億元的訴訟。

比亞迪的背景
比亞迪是1995年成立於深圳的民營企業,從2003年起開始投資手機部件生產及組裝業務。目前集團主要從事第二次充電電池、手機部件及組裝服務,以及汽車產品的研究、開發、製造和銷售。

Smart的看法
富士康會在本案中如此趕盡殺絕,主要還是因為比亞迪也是從事手機相關生產,與富士康有競爭關係,同時又要在香港上市,對富士康造成的威脅更大。由本案更可看出專利在產業界造成的殺傷力及其對公司的策略性。

2008年1月11日 星期五

解析專利資訊第二版上市了


感謝大家的熱烈支持,解析專利資訊在95年3月出第一版,已銷售一空,第二版已於96.12.上市,全省各大書局門市、博客來都有售,沒有買到第一版的舊雨新知請趕快,以免向隅

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行動條碼

行動條碼是從條碼演變而來,它所包含的資訊比一般條碼更多,可以用來表示資料檔案 (包括文字檔) 、圖像等,具有大容量、高可靠性等特點。利用手機中的應用程式,透過鏡頭對著行動條碼,即可輕鬆做行動 e 生活之應用。日本在1994年,由DENSO-WAVE開發成功後,即迅速普及。其應用已經很多,例如:為了讓使用者減少在手機上輸入文字等資料的麻煩,可以在名片上加入行動條碼即可將資料傳輸至手機。除此之外,掃瞄車站海報、商店型錄等地方的行動條碼之後,即可得知商店地址及網址,也可連上條碼所在的產品網頁,了解相關資訊與訂購。

國內行動條碼發展
國內六大電信業者、多家手機廠,及內容業者,也積極投入開發,並組成行動上網聯盟等組織,其中行動條碼聯誼會,制定共通標準規範,聯手推動跨業者行動條碼多樣化加值服務。而中山大學教授黃慶祥教授的00516002號專利則是國內在行動條碼上很重要的專利,阻礙了行動上網聯誼會推動二維條碼轉換成電子票券,因此,該聯盟打算以不具新穎性由,對該專利提出舉發。

00516002號專利
發明人:黃慶祥
專利權人:黃慶祥
申請日:2000.9.5.
公告日:2003.1.1.
摘要:
本發明主要利用「二維條碼文件表單產生器」、「二維條碼文件表單解碼器」、「二維條碼文件表單產生器與解碼器整合應用」,形成一種「二維條碼商用服務系統」,此種商用服務系統包含「二維條碼文件表單」的產生(Encode)、傳送(Transmit)、解碼(Decode)等作業流程,而在此種商用服務系統下所產生的「二維條碼文件表單」係具有資料自動輸入、簽章認證、加密解密的功能。同時「二維條碼商用服務系統」亦可解決文件表單輸入「自動性」、資料「保密性」、身分「憑證性」的三大問題,因此本發明之二維條碼商用服務系統亦可利用於網路上,以進行二維條碼資料處理或二維條碼認證。

Smart的看法
因為日本在1994即已研發出行動條碼的技術,國內的00516002號專利是否因為日本的技術而限縮其專利範圍甚至於喪失新穎性,有待觀察本案後續發展。

2008年1月7日 星期一

三邊局(Trilateral Offices)簽訂備忘錄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歐洲專利局(EPO)和日本特許廳(JPO)三邊局會議自1983年開始召開,在減少重複性工作、簡化流程和改善申請案品質方面加強合作,以解決共同面臨的申請案件成長、內容複雜所造成全球性的積案問題上,合作25年以來,已有明顯成果。2007.11.9.舉行的三邊局會議中簽訂一份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以協調三局的工作分擔、擬定一個改善申請案品質的方法、協調電子化業務的推展、調和或標準化三局的檢索策略、工具和程序。

三邊局的協議
1.申請人收到JPO或USPTO對其申請案中有至少1個專利請求項符合專利要件的判決後,可以向對方局申請提前審查其相對應申請案的對應專利請求項。PPH可以加速審查程序,使兩國的申請人得以快速、有效地取得專利。
2.USPTO和JPO兩局已同意一份將可簡化和調和各自申請要件的共同申請格式,使申請人只要準備一份三個局都受理的共同申請表格。

審查合作
1.審查官的共同合作
2.製作比較研究報告
3.訂定檢索指南
4.探索利用共同的檢索工具來促成共同的檢索技巧和資源
5.審查結束後的持續合作

Smart的看法
世界主要的技術輸出國看來已經結盟,我們如果還在意識型態的枝微末節中打轉,未來的前途將不樂觀,不止中國大陸的市場進不去,很可能其他地方也被邊緣化了!

原文見: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peeches/07-47.htm

2008年1月4日 星期五

「Derwent世界專利索引」可以查到中國新型專利英文資料

Thomson Scientific宣布,自2007.11.1.起,「Derwent世界專利索引」資料庫已加入中國新型登錄案英文資料,2007年10月3日後公告的資料可透過Dialog進行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