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的知識論壇(一個專注於專利、著作權、商標、智慧財產管理的部落格)
這是一個討論智慧財產管理的部落格,歡迎大家踴躍參與,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智慧財產管理...等案例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knowhow不得攤提費用
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而knowhow並未列在其中,財政部認為:knowhow若未取得專利權,因無法定年數可作為計算攤折的依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因此不得分年攤提費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