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立委質疑故宮收藏的文淵閣四庫全書,未經授權就被大陸的三希堂出版,要求要追究責任。
接著我們從著作權的角度來分析,看看這種行為有那些侵權行為。首先四庫全書是語文著作是無庸置疑的,語文著作的保護期限:自然人為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加50年、法人為公開發表後50年,顯然己經過了,所以,現在四庫全書的內容,就像三國演義、西遊記...等古藉一樣,屬於公共財。
報上又說民國70年代,故宮曾授國台灣商務印書館發行該套四庫全書,這涉及製版權的問題,對於沒有著作權的文字著作,製版人可以就文字著作整理印刷,然後就其版面專有重製的權利,但製版權只有10年,今年也沒有權權利了。
由於報紙沒有說的很清楚到底侵什麼權、需要授什麼權,也許這正是立委跟媒體的賣點,所以,本文只從著作權的角度分析一下侵權的態樣,也許還有其他法律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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