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聯發科3名離職資深工程師,涉嫌與合作廠商晨星半導體職員勾串,將鰭式場效電晶體等25項手機晶片機密資料,交付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運用,再跳槽鑫澤坐領高薪。為了避免從電腦將資料複製到硬碟會留下記錄被發現,他們還特別採取分工列印的方式,以假日加班方式印出紙本來。
Smart的看法
營業秘密法在102年修訂後,增加了刑事責任,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是如果涉及境外實施的話,可加重其刑到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本案聯發科的離職員工,侵害營業秘密如果成立,因為是竊取公司機密給港商鑫澤數碼公司,就可能要適用加重其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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