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阿霞 vs. 阿舍

微風集團入主阿舍乾麵後,交由阿舍國際公司負責,為拓展網路、電視通路,以阿舍食堂a-sha.com註冊商標,遭智慧財產局核駁,認為會與台南知名台菜餐廳阿霞飯店的商標A-SHA遭造混淆,經行政訴訟後仍敗訴。

阿舍國際的說法
1.阿舍食堂a-sha.com,中文以書法呈現具設計感,英文a-sha.com僅一小部分。
2.阿霞飯店的A-SHA商標,是以螃蟹圖案為鮮明印象,當中的A-SHA只是英譯、識別性低,二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智慧財產局的見解
台南著名的阿霞飯店,早在2009年就已註冊A-SHA商標且用途包括網路購物等,阿舍國際的商標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阿舍食堂的商標主要是「阿舍」,而阿霞飯店的商標,則是以「A-SHA」字樣給人深刻印象,雖商標組成有螃蟹,但螃蟹是普通生物無特殊顯著性,只算是附屬的部分,又「A-SHA」非常見英文字,是阿霞飯店自創用字,此屬具識別性的創意商標。
2.「阿舍」、「A-SHA」雖外觀不同但讀音近似,易使消費者認為「A-SHA」是「阿舍」的英文拼音。
3.阿舍食堂的商標包含「a-sha」,與「A-SHA」僅有大小寫差異,兩者又都用於網路、電視購物等消費品服務。
4.雖阿舍食堂已被網友熟悉,但阿霞飯店也是長年經營、多角化發展且獲消費者熟悉,認為兩商標會有令消費者混淆可能,而阿霞飯店應受較大保護。因此,判決阿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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