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digital與Arima(華冠)簽署無線通訊技術專利授權合約後,在2011年以Arima替Motorola設計並以半成品方式出口至巴西,在巴西廠完成最終組裝的數個機種,未支付權利金為由,要求Arima付錢,其間Motorola認為:半成品的權利金不該由其支付。
在Motorola不願支付半成品權利後,SEP權利金的問題回到Interdigital與Arima,雙方同意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美國仲裁協會(AAA/ICDR)於2014.5.13.做出裁決:Arima應支付Interdigital權利金US1,450萬及支付Interdigital仲裁期間相關律師費用US450萬元與利息,合計US1900萬元。
Smart的看法
以往我們的業者多以代工為主,專利的權利金大多由客戶支付,國內業者大多缺少智慧財產授權的觀念與經驗,在代工合約上如果疏忽,將造成嚴重的損失,由本案來看,對權利人Interdigital而言,只要有人付權利金就好,Arima因為與客戶Motorola間對於權利金支付方式的認定不同,最後,落到要付權利金的下場。經由此案的發展,國內業者未來即使代工,都要注意到專利權利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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