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會直覺的認為產品的技術被侵害,就提專利訴訟,今天來看的案例是RIM,它對於侵權公司,不但提出專利的侵權訴訟,同時還提出了商標的侵權訴訟,一旦侵權成立,可以獲得較高的賠償金額。
RIM是最早的智慧型手機廠商,雖然近年來在Apple等公司的夾擊下,狀況不是很好,但是,它還是有相當的技術實力。它的智慧型手機跟現在的主流產品最大的不同是仍保有鍵盤的設計,而且也申請了專利,成為產品的特色。
Typo則推出一款具有藍芽功能的iPhone
5/5s鍵盤配件,藉由如同手機保護套的方式在機身下方提供全尺寸鍵盤,RIM於2014.1.3.向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Typo侵害其US
7,629,964、US 8,162,552、US D685,775專利,同時也依據美國商標法主張產品外觀侵權(Trade Dress
Infringement)及產品外觀淡化(Trade Dress
Dilution)。
2014.3.28.法院裁定Typo所生產的iPhone手機附加鍵盤與RIM手機鍵盤極為類似,有侵犯USD685,775及US7,629,964之嫌,同意核發初步禁售令,禁止Typo生產的iPhone手機附加鍵盤停止銷售。
Smart的看法
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啟發,對於智慧財產的保護,不是只用一種權利就可以,如果能將多種權利同時運用,將可為產品獲得更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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