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Monsanto基改種子專利權案定讞

Monsanto擁有全球80%以上基改作物的市場,長期以來,都以擁有種子專利為由,禁止農民私藏種子,若是有人被發現未簽合約卻種植作物,就會提出告訴。
同時,Monsanto與小農和種子公司之間簽訂技術支援合約很複雜,將其他種子供應商排除在市場之外,因此,成功壟斷基改種子市場。
由於植物種子會隨著自然環境影響而生長,農民可能沒有購買過的大豆、玉米、棉花等Monsanto所研發的基改作物,但是有些農地會長出該作物,類似案件逾140起遭到Monsanto提告。
2011年有機種子種植暨貿易協會(Organic Seed Growers and Trade Association)跟80個美加地區農民團體向聯邦上訴法院提起訴訟,指控Monsanto長期以基改作物種子汙染農地,同時要求Monsanto不得再以擁有種子的專利權為由,對非蓄意栽種其作物的農民提出訴訟。
2014.1.1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Monsanto對基因改造作物種子擁有專利權,並駁回大批農民團體對該公司提出的不公平指控,同時,法院同意取消聽證會,也要求Monsanto不得再對農地遭基改種子汙染的農民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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