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醬油大戰

1976年台宮委託三義醬油廠製作醬油,至2004年雙方合作生變拆夥,為了一幅鬼面圖的商標,台宮與代工的三義醬油廠間的官司一打就是好幾年,三義好幾次都敗訴,甚至二造還在法庭上當場畫鬼面,證明誰仿誰的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本案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如果對方仿冒,品質沒比原來差,不構成損害商譽,因此,將台宮原提告求償178萬,判決三義只須賠償19萬。對於判決結果二造都表示不服,將提起上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