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金絲膏的商標戰

正光金絲膏指控三陽痠痛金絲膏商標侵權,雙方從87年為產品商標起紛爭,在屏東地院、高雄高分院、最高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等互控的刑民事官司,纏訟11年各有勝負。在智財法院更審時,法官以兩家商標「消費者應可分辨」理由,判經銷三陽痠痛金絲膏的三彪科技公司勝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雙方都有相似的橫條色帶,但三彪商標另有「三個實心圓」及「三陽100」字樣;正光是「虎頭盾牌」,兩商標只有「低度」近似,不至於讓消費者難以分辨。
2.其他藥廠也用藍綠橫條色帶,可見藥品界不以此做區別,且三陽將色帶圖樣申請商標註冊,還比正光早。
3.因此判決當初智慧財產局受理正光製藥公司申請評定,決議撤銷三彪科技登記商標的作法有違誤,應准許三彪登記。

正光的商標






三陽的商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