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遠東商標敗訴

2004.2.遠東富士公司以富士商標,向智慧局申請使用在吊車、電扶梯等商品。智慧局核准註冊後,富士電梯公司提出異議。智慧局認為兩公司商標確有近似、容易使消費者造成混淆誤認,於是將遠東富士的商標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智慧局見解:兩個商標近似程度極高,消費者容易誤認為是同一公司所有。

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富士Fuji商標的行政處分還沒確定,法院可以對遠東富士所提的訴訟先作裁判。
遠東富士的「富士」商標,申請使用在電扶梯等商品,而富士電梯的「富士Fuji」商標,申請登記的是電扶梯等的安裝、維修及保養等服務,雖然不同類,兩個商標近似程度極高,消費者容易誤認為是同一公司所有,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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