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爭商標「DFC」,為外文大寫DFC 三個英文字母所組成之外文文字商標,與據爭「 KFC 」、「COLONELsMUG No.4 with KFC」等商標相較,系爭商標外文字母「DFC 」後 2 個字母,與據爭商標「 KFC 」後 2 個字母,固均相同有外文字母「FC」,其讀音復相同,但系爭商標與據爭商標之書寫字體不同,有明顯差異。
對商標縮寫的官方看法
商標縮寫字母之起首字母常有帶動整體縮寫之意義,例如 USA 與 ROC,首先引人注意並予以解讀者為起首字母「U」與「R」,一般並不致於自「SA」與「OC」解讀;再如 McDonald(麥當勞)以英文M 起首字母為主要縮寫代表,引人注意者仍為起首字母「M」,並非起首字母之後之外文「c」或「Donald」,此為拉丁拼音文字之特色,與中文方塊文字之組合大異其趣,顯不能相提並論。據此,系爭商標與據爭商標引人注意之起首字母為「D」與「K」,自其外觀及讀音觀之,尚屬迥然有別,渠等外文字母組合之文字商標整體予人寓目印象仍屬有別,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對於「KFC 」與「DFC 」並不會使人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應認非屬構成近似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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