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著作權修正案立法院未通過

規範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本會期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闖關失敗,已經確定無法三讀通過。

立法背景
由於網路侵權案例眾多,著作權人認為,提供網路服務的ISP業者若坐視不管,形同幫助侵權,但網路使用者相當的多,ISP業者也無法一一管控,智慧局為了取得平衡,推出ISP法。本法主要精神,在建立「責任避風港」的機制,只要ISP業者遵守「通知/取下」原則,也就是著作權人通知後,配合移除侵權資料,ISP業者就可以進入避風港,不用被冠上「侵權幫助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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