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7日 星期三

K-SWISS申請註冊商標敗訴

K-SWISS公司94年5月以「Five Stripe Design(V.2)」立體商標,指定使用在「靴鞋、便鞋、拖鞋、運動鞋」等商品。

智慧局的見解
五條斜線商標給人的感覺只是鞋面裝飾圖案,而且台灣業者又習慣用很多線條來裝飾運動鞋,因此K-SWISS的商標沒有特殊性,也不具識別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根據K-SWISS提供的產品型錄、銷售據點資料、各國廣告銷售量表與網站資料,發現五條斜線的商標幾乎都與外文「K-SWISS」或是其他設計圖案一起搭配使用,找不到單獨使用五條斜線商標的情況,認定單是五條斜線,還無法作為K-SWISS的識別標識,因此駁回K-SWISS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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