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B&Q vs. 全國房展

全國房展95年2月申請註冊「BQ house!全國房產網、BEST QUALITY」商標,指定使用在「不動產買賣租賃仲介、不動產經紀人等」與「全球電腦資訊網路的電信連結、電腦終端機通訊傳輸等」兩類服務,但B & Q擔心同樣有B、Q兩字母,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要求智慧局撤銷。

全國房展的說法
全國房展商標是外文「BQ」下置「BEST QUALITY」,右接「house」與中文「全國房產網」,再配一個驚嘆號所構成。就算都有B、Q兩字,但「B & Q」在使用上都會配合「特力屋」,兩商標整體看起來根本南轅北轍,任何消費者看都知道毫無相干,智慧局卻把「BQ」切割出來比較,變成不管有無搭配其他文字圖形都不行,形同壟斷「B、Q」兩字母的使用,是權利濫用。

智慧局見解
全國房展商標是外文「BQ」下置「BEST QUALITY」,右接「house」與中文「全國房產網」,再配一個驚嘆號所構成,其中外文「BQ」碩大醒目,與「B & Q」商標有相同的「B、Q」,的確構成近似;加上兩商標都使用在「銀行或信託服務及不動產相關服務」與「網際網路通訊傳輸服務」,消費者易誤認,因此,在96年11月撤銷全國房展的商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依照商標審查基準,當相關消費者在衝突的兩商標中,只熟悉其中一個,對於比較熟悉的商標,應給予較大的保護;而根據B&Q提出的資料,B&Q成立以來,就以「B & Q」為公司名稱與商標對外營業約40年,在台也從87年就取得註冊,消費者應該比較熟悉,因此判決相似的全國房展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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