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HSBC的商標申請案遭核駁

英商HSBC控股公司94年向智財局申請註冊「THE WORLD'S LOCAL BANK 」商標,強調該商標有「環球金融,地方智慧」的涵意,指定使用在銀行、存款服務、信用卡等服務項目,並聲明圖樣中的「BANK」不得單獨主張專用權。本案遭智慧局核駁,經上訴後又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HSBC的說法
依著名商標或標章認定要點規定,商標或標章不以其所有人自行使用者為限,其關係企業或第三人所為商標或標章的使用資料,可併入考量;由於子公司匯豐銀行使用該商標多年,因此該商標就算不具先天識別性,也早已取得後天識別性。

智慧局的見解
「THE WORLD'S LOCAL BANK」商標,中文翻譯成「世界的地方銀行」,並不具識別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
1.該商標由單純的外文組成,中譯為「世界的地方銀行」,屬於敘述性文字,並沒有HSBC聲稱的「環球金融,地方智慧」的譯意,若指定使用在銀行或金融業的相關服務,相關消費者無法認知該商標是表彰服務的標識,也無法與他人的服務作區別,因此不具先天識別性。
2.雖然HSBC申請商標時聲明圖樣中的「BANK」不專用,但由於整體圖樣的外文都屬於不具識別性的文字,因此也不符合商標法第19條聲明不專用的規定。
3.不論識別性的認定能否准用商標認定要點規定,HSBC提出的商標使用證據,完全無法證明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
4.HSBC的網站資料雖然有該商標出現,但並未標示使用日期,無從得知使用起始年月與期間長短;而YAHOO搜尋網頁只有顯示「環球金融地方智慧」的中文字樣,沒有外文商標出現;至於英文網頁,僅出現敘述性文字,也沒有出現該商標圖樣。
故以該商標不僅缺乏先天識別性,也沒有證據證明有後天識別性,判決HSBC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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