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同音異字的商標爭議

丁○○於91年間與弘爺國際企業公司簽訂加盟合約,在台中縣豐原市經營連鎖早餐店,弘爺公司並授權其使用弘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的商標專用權。弘爺公司發現丁○○私下向其他廠商進貨,違反合約規定,遂於96年4月終止加盟契約,但丁○○在合約終止後,仍然繼續使用弘爺的招牌,經弘爺寄發存證信函,丁○○只將早餐店招牌上的弘爺改成紅爺,繼續營業。弘爺公司遂向台中地檢署提出侵害商標權的告訴。

業者說法
丁○○否認違反商標法,辯稱他所使用的紅爺與弘爺,兩者商標一看就知道不同,並未侵害弘爺公司的權益。

檢察官見解
紅爺、弘爺僅有一字之差,讀音相近,招牌底色也相同,在市場交易上足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於是將丁○○依違反商標法提起公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