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 星期四

PDC va. Sony

根據日本產經新聞報導,台灣的記憶體卡公司--積智日通卡(PDC)公司於2007.11.29.向東京地方法院控告日本新力(SONY)公司侵害著作權,要求新力公司對五種記憶體卡的產品停止生產販賣及賠償一億一千萬日圓(約US$100萬元)。

大事記要
PDC領先開發完成和新力出售的幾乎同樣大小的超薄型.小型USB記憶體技術,於2004.4.前已完成製品的設計和圖案,並取得設計圖面的著作權。在新力販賣這些產品之前,PDC曾對新力提供超薄型.小型USB記憶體技術,2005.3.起和新力就OEM的契約開始協議,後來應新力的要求在雙方將簽約的前提下提供樣品及圖面等資料,未料,同年7月,新力失去聯絡,解散負責部門並調走負責人員。

Smart看法
我國廠商在智慧財產權上一直都是處於挨打的地位,終於有反擊的機會,顯示國內廠商走向研發後,已愈來愈注意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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