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 星期一

商標權的耗盡

報載新北某小姐利用網路商城贈點,低價向知名甜點店訂了92個甜點,事後以吃不完為由,用低於售價的價格售出。被該甜點店告侵害商標權,新北地院則以權利耗盡為由,判決無罪。

Smart的看法
本案判無罪後,自然又引起很多網友在網路上駡恐龍法官,但是,怎麼沒有人駡XX律師呢?
本案中該女子的甜點是在網路銷售後、直接從店家出貨,並不是仿冒品,自然合乎權利耗盡,法官判的並沒有錯。
錯的應該是律師,該女子在網拍的時候用的圖是店家的圖,這明明是違反著作權的事,律師竟然沒告侵害著作權,卻去告侵害商標權,這根本是方向錯誤,有這個結果應該也不意外吧!

參考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8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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