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

New Balance在大陸的商標糾紛

大陸雖然是世界最大的市場,但是,一不小心就會發生商標侵害的問題,繼Apple之後,New Balance也面臨了商標侵權的問題。
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公司於1906年在美國創立,1983年才陸續註冊商標,2006.12.在大陸成立新百倫公司,授權使用其NEW BALANCE商標。2013.7.15.被告侵害商標並要求賠償9800萬元RMB。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1.系爭商標百倫、新百倫分別於1996.8.及2004.6.獲准註冊,新百倫公司使用與系爭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侵害了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消除影響等責任。
2.新百倫公司在異議駁回的情況下,仍使用該商標,無視他人商標權的存在和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3.侵權期間的獲利為1.958億元RMB,扣除行銷成本,判賠9800萬元RMB。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
1.確認原審法院認定侵害商標權無誤。
2.消費者購買新百倫公司商品,考慮的是他的商標有較高的聲譽及其所蘊含的良好的商品質量,並不是全部來自於侵害商標。
3.經過第三方的資產評估報告,新百倫公司在侵權期間的直接獲利至少145萬RMB,最後判決應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RMB。

參考網站
https://read01.com/Nzk3E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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