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

棋譜的著作權

在李世石與AlphaGo的五盤人機大戰後,韓國棋院表示:人機大戰的棋譜,由韓國棋士會和Google所共同擁有。

Smart的看法
這問題好玩了,要談到共同擁有這個議題前,我們要先確認的是棋譜到底有沒有著作權,有著作權才有誰擁有的問題,如果沒有著作權,則沒有擁有的問題。
從著作權的定義來看,著作權所保護的著作,指的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棋譜基本上是對下棋過程的記錄,它的產出不是文學的創作,也沒有藝術的成分,從定義來看,棋譜顯然不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既然不是著作權的標的,自然沒有誰擁有的問題。
但是,棋譜可不可能會有著作權呢?如果有人對棋譜做出評論,針對棋譜的內容做分析、比較...,則這個棋譜跟評論就有著作權了。

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妖怪村除了商標還有什麼

報載台中開了一個妖怪夜市,南投溪頭的妖怪村認為侵害了他的商標權,要求夜市改名,夜市業者不予理會,最後決定提告。

Smart的看法
經查妖怪村已申請商標,妖怪夜市的名稱雖然是妖怪村不完全相同,但如果法官認為可能造成混淆誤認,就會侵害商標權。
除此之外,報上說夜市圖案設計也跟妖怪村的天狗裝飾雷同,由於圖案也是一種美術著作,業者也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

2016年6月28日 星期二

小米要跟Microsoft買專利

Google、Yahoo...等大公司都曾在拓展市場時,吃過專利的虧,小米在走向市界時場時,已有前車之鑑。
根據Reuters的報導,小米打算跟Microsoft買1500件專利,包括了語音通訊、多媒體與雲端運算等技術,同時還交互授權,小米承諾在自家手機與平板產品內預裝Microsoft的軟體,如Microsoft Office與Skype。

Smart的看法
小米從大陸起家,除了自己有4800件專利外,想要進攻到全世界的市場,勢必面臨到專利訴訟的問題,透過專利授權可以讓自己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一方面有Microsoft的專利加持,一方面也可以讓自己的敵人少一個,真是一箭雙鵰之計。

參考網站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microsoft-xiaomi-idUSL1N18T00D

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商標權的耗盡

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商標法是主張國際耗盡,平行輸入的真品可不可以用原商標做銷售廣告呢?我們今天來看看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
在本案中,被告在2013至2014年間在其住處,以電腦連結網際網路,在痞客邦網站架設美國專業代購@EFORLOVE-衣瘋樂的部落格,同時在臉書架設E For Love -衣瘋樂粉絲專頁,使用薇霓肌本商標,販售自美國平行輸入之VANICREAM系列商品之代購文章中,於2015.4.19.遭商標權人昶虹貿易有限公司報警查獲。

台北地院的判決
1.平行輸入真品雖使國內消費者獲得較多之選擇,享有自由競爭之利益,促進商品價格合理化,惟依國際耗盡原則,商標權人僅就該平行輸入之真品本體不得主張商標權,除此之外進而使用商標之行為(例如在網際網路陳列附有商標之真品影像販售,或於平行輸入真品之廣告使用商標權人之商標)仍應受商標法之保護,俾以兼顧商標權人投資鉅額之廣告、行銷成本,所建立該項商品之知名度與市場占有率,不致被平行輸入真品之進口商所利用。
2.被告在部落格、粉絲專頁,使用薇霓肌本商標,販售自美國平行輸入之VANICREAM系列商品之代購文章中,其使用之薇霓肌本商標並非平行輸入之VANICREAM真品本體,商標權人仍得主張前開商標權,自不得認有國際耗盡情事,被告所為已構成商標權之侵害。

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

專利進步性的判斷

專利要件中的新穎性是以申請日做為技術的分界點,進步性的判斷是要跟產品比對還是跟技術比對呢?
在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第86號行政判決中,專利權人的專利被舉發後,在行程訴訟中認為:系爭專利之結構簡單深具新穎性及市場實用性,已經開模生產並榮獲內政部消防署型式審查認可書准許於市場行銷,並提出系爭專利所製成之實物,來說明系爭專利應具有進步性。
對此說法,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顯然不予認同,在本案判決中,法院指出:
1.進步性之審查應以每一請求項所載之創作的整體為對象,亦即將該創作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作為一整體予以考量,且先前技術必須為系爭專利申請前已公開而能為公眾得知之技術。
2.系爭專利是否不具進步性,主要在於判斷系爭專利是否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顯能輕易完成,係以系爭專利之技術特徵與先前技術之技術內容為比對對象,非以系爭專利實施之實際商品作為判斷進步性之比對標的。

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微信的商標爭議

山東的創博亞太科技有限公司於2010.11.12.以微信申請商標,2011.8.27.獲商標局審定用於信息傳送服務。騰訊於2011.1.21.對外發布微信1.0 for iphone測試版軟體,2011.11.用戶數已超過5,000萬。
創博亞太公司的微信商標被第三人以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其他不良影響規定為由,提起異議,2013年經商標局裁定不予核准註冊;2014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其上訴;2016.4.20.北京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這案子看起來很妙,因為我們的認知中,商標是先申請主義,可是,本案中,先申請的商標卻被撤銷了,主管機關跟法院是怎麼看的呢?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看法
申請在先原則僅涉及商標可註冊性的在先性問題,被異議商標是否會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屬於商標可註冊性的合法性問題。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
被異議商標是否損害騰訊公司特定民事權益,固非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所規範內容,然考慮核准被異議商標註冊,將對4億微信註冊用戶及廣大公共服務微信的用戶帶來不便乃至損失,並可能致使對創博亞太公司提供的微信服務性質和內容產生誤認,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故構成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其他不良影響之不得註冊事由,應不予註冊。

北京高院判決
1.微信作為商標使用不具有其他不良影響
依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商標有可能會對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2.微信缺乏顯著特徵
微具有小、 少等含義,與信字組合使用在上述服務專案上,易使相關公眾將其理解為是比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常見通信方式更為短小、便捷的資訊溝通方式,是對上述服務功能、用途或其他特點的直接描述,因此,被異議商標不應予以核准註冊。
3.不涉及在先申請原則的適用
先申請原則解決的主要是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之間的優先性問題,對不具有顯著特徵、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標誌,無論其註冊申請時間早晚,均不涉及在先申請原則的適用。

Smart的看法
這個案子給我們一些訊息,未來在大陸經營商標值得注意。
1.先申請主義不一定一體適用,先申請的商標很可能會因為後面出現的商標太有名而被撤銷。
2.大陸的商標審查會因為商標有不良影響而不准商標。

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大陸公布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

大陸公布2016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結合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嚴懲影響創新發展、妨礙公平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權假冒違法犯罪,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要點中有7個方向、27項重點工作:
1.加大對重點領域的治理力度。著力打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網路侵權盜版行為,強化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監管執法,持續開展中國製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深入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從生產、流通和消費等方面對侵權假冒行為實施全鏈條整治。
2.強化行業日常監管。嚴肅查處製售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燃油、無證出廠銷售強制性認證產品等違法行為,開展防霧霾商品監督抽查和專項整治;依法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和濫用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加強商業祕密行政保護。
3.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訂修訂工作,健全侵權假冒商品無害化銷燬機制。
4.加強部門協同與司法保護。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大力推進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推動長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區執法協作;嚴查侵權假冒犯罪案件背後的職務犯罪,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
5.推動打防結合與打建結合。健全預警防範機制,大力推進信用建設,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發揮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作用,推動打擊侵權假冒社會共治共享。
6.開展多樣化宣傳教育。組織各類新聞媒體解讀政策措施,樹立正面典型,曝光違法犯罪案件;充分運用主流宣傳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技術手段,擴大宣傳覆蓋面。
7.做好多雙邊協作與交流。深化中美、中歐、中俄、中巴(西)、中瑞(士)、中日等智慧財產權對話交流,加強與非洲、拉美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執法合作,完善海外維權援助機制。

參考網站
https://read01.com/B4Dj73.html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OECD公布仿冒及盜版商品貿易報告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6.4.18.公佈仿冒及盜版商品貿易(Trade in Counterfeit and Pirated Goods: Mapping the Economic Impact)報告,指出2013年全球仿冒及盜版品貿易額為US4,160億元,佔全球貿易總額之2.5%,主要是因為各國持續開放市場、全球價值鏈快速發展、電子商務與網路交易興起所造成。
根據調查,最常遭仿冒侵權之商品為鞋類及手錶、香水、皮革等精品,另美妝、藥品、食品、嬰兒奶粉、汽車零組件亦常被仿冒。
而仿冒品最主要的交易模式為使用郵寄及快遞之小宗運輸方式,佔查獲案件62%,運輸方式則多經由各地區自由貿易中心(如香港、新加坡、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或法規監管鬆散地區(如阿富汗、敘利亞等)。
2013年全球共查獲13萬宗仿冒案件,其中63.2%來自中國大陸,其他仿冒來源國依序為土耳其(3.3%)、新加坡(1.9%)、泰國(1.6%)、印度(1.2%)、摩洛哥(0.6%)、阿拉伯聯合大公國(0.5%)、巴基斯坦(0.4%)、埃及(0.4%)等。
在美國查獲之仿冒品牌案件即佔全球查獲案件總價值之20%,其次為義大利(15%)、法國(12%)、瑞士(12%)、日本(8%)、德國(8%)、英國(4%)、盧森堡(3%)、芬蘭(2%)等。

參考資料
http://www.oecd.org/governance/trade-in-counterfeit-and-pirated-goods-9789264252653-en.htm

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百度與IPCC簽訂著作權保護協定

創意產業漸成潮流後,出版物、音樂、電影、電視和遊戲軟體等創意產業興起,分別占英國和中國大陸GDP的5%以上,其中,2014年英國出版業中有1/3以上的收入來自數位銷售、40%來自出口,網路的IP議題變成迫切的問題。
而中國大陸的堀起,成為世界市場後,IP的保護也成了一個重要的議題,全世界都在看,2016.4.27.大陸最大的搜尋引擎百度與國際出版商著作權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Copyright Protection Collaboration, IPCC)簽署著作權保護合作瞭解備忘錄,共同致力於成少數位產業的網路侵權事件。

參考網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hinas-largest-search-engine-signs-agreement-to-reduce-online-ip-infringement

2016年6月13日 星期一

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臺上線

智慧局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進行通訊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研究計畫,將3年研究成果建置成通訊產業關鍵專利資訊檢索平臺,除提供7500筆SEP的閱讀報告外,也提供簡單的分析功能。

平台網址:
https://ticpa.stpi.narl.org.tw/login.php

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Facebook在大陸的商標訴訟

大陸珠江一家飲料廠在2011年註冊face book為商標,2014年審查同意,Facebook隨即提出異議,北京高等法院以明顯企圖複製和抄襲另外一個高知名度的商標、違反道德原則為由,判決face book的商標權無效。

Smart的看法
這個案子看起來,法官是認為有搶註商標的嫌疑,而飲料廠的總經理答的更妙:如果我們的註冊非法,那為什麼當初允許我們這麼做?
在這裏要說的是:商標的公眾審查制度及行政救濟制度,都是在防止行政部門因為資訊有限,而做出不週延的行政處分,一般人都以為拿到的權利就不會被撤銷,其實任何權利拿到後,都有可能在權利期限內被撤銷的。

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iPhone在大陸坎坷的商標史

Apple在2002.10.18.在大陸申請iPhone的商標註冊,2013.11.21.獲准用於第9類商品。2007.9.29.新通天地公司也申請iPhone的商標用於第18類商品,於是Apple提出異議。

Apple的說法
iPhone在行動電話已取得高知名度,且自2009.10.起即在大陸銷售,理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看法
Apple已證明其商標知名度,證據顯示的商標使用時間幾乎都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後,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Apple的商標已成為公眾熟知,成為馳名商標。
Apple對此裁定不服後提起訴訟。

北京一中院的判決
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9.29.,而Apple針對其商標提交使用證據絕大多數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且數量很少,所以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
因此駁回Apple之訴,Apple遂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1.在商標異議複審行政案件中,認定引證商標是否馳名,一般應當以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的狀態為準,並且要綜合考慮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持續使用時間、商標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因素。
2.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期為2007.9.29.,而Apple提交的使用證據大多形成於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後,不足以證明其商標於被異議商標申請前達到馳名程度。所以,2016.4.做出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Smart的看法
商標可以在不同類別中註冊,Apple在第9類中註冊iPhone,新通天地在第18類中註冊相同商標,並沒有違反規定,但Apple用馳名商標來主張,則是它的利基,只可惜當時的知名度證據未能證明它的馳名程度,這終究也是給了我們另一個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