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台灣青啤商標案定讞

台灣菸酒公司以台灣の青啤及圖的盾牌形狀商標獲准註冊,代理青島啤酒的台灣青啤公司提出商標異議。

台灣青啤的說法
該商標圖樣是由台灣の青啤、外文FRESH及台灣圖、麥穗圖與類似盾狀圖形組成,麥穗一看就知是啤酒成分,盾牌狀設計只是裝飾用的背景圖案,整體商標無商標的識別性。

智財局的說法
麥穗是啤酒原料,既然被許多啤酒商當成設計重點,台啤也可以拿來當標誌之一,其麥穗設計與其他廠牌不同,且一大一小台灣青啤設計具有獨特性。台灣菸酒指出,商標已註冊十餘年,由藝人伍佰代言以上青為口號,早已為台灣消費者熟悉,不會與青島啤酒混淆。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就文字字義,台灣青啤寓意台灣的生啤酒,青為台語的生、新鮮之意,非指地名的青,FRESH也代表新鮮,加上台灣地圖,整個圖案給人的印象是指新鮮的台灣生啤酒。因此認定該商標具有識別性,判決台灣青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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