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山葉發動機企業社,被控侵犯山葉機車的商標權,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敗訴需改名,並賠償15萬元。
山葉機車的說法
1.該公司創立於1955年迄今60年,山葉、YAMAHA
廣為台灣消費者熟悉,且是國內機車大廠。
2.山葉發動機企業社明知上述事實,卻擅自使用YAMAHA及山葉招牌,從事機車銷售及維修,明顯是攀附該公司的著名商標,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錯認是該公司的下游維修廠商。
山葉企業社的說法
該社是在2009年以山葉發動機企業社加入台灣山葉販售及維修體系,由山葉公司提供機車販售,店面招牌字樣均由山葉公司授權使用,該社並派人參加山葉公司舉辦的機車維修技術研習班,獲台灣山葉總經理頒發F1優質技術服務店證書,顯見是經台灣山葉同意使用「山葉」為店名。
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1.依山葉發動機企業社與台灣山葉的合約規定,合約在2012.6.1.終止後,不能再用山葉為公司名,山葉發動機企業社仍繼續使用至2104.9.1.,已侵犯山葉公司商標權2年並造成損失。
2.歇業不能作為不須改名的理由,因此,判決山葉發動機企業社敗訴,並賠償山葉公司15萬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