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聯發科對其前高階主管袁○○提起違反營業秘密及競業禁止之訴,聯發科因袁○○疑至大陸競爭公司任職,認為其違反營業秘密法,除提出刑事訴訟外,也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認為袁○○惡意違反2年競業禁止約定,並至聯發科的主要競爭對手公司任職,因此將聲請假處分。
Smart的看法
營業秘密法修正後,除了增加刑事責任外,對境外實施,也有加重處分的規定。在聯發科的這個案例中,如果單純的洩漏營業秘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是,如果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這個營業秘密,則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當然,除了刑事的處罰外,民事的賠償更是少不了的,研發人員不能不小心,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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